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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包装、运送和管理工作细则
    时间:2010-11-19 09:28来源:转载作者: 点击: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包装、运送和管理工作细则

    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涉及的人口普查资料包括《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分别简称《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境外人员普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编码员和录入人员在填写、编码、录入等过程中,要爱护和妥善保管普查表,严格防止散失、破损、污秽和折皱,否则将给光电录入工作造成困难,直接影响录入数据质量。对折皱、破损和严重污秽的表格要另换新表誊清,保证无误。

      四、资料包装、运送工作人员要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五、资料包装、运送时间按人口普查有关工作流程规定执行。

      六、普查小区资料的装袋

      ()以普查小区为单位进行包装的普查表是《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由普查员负责装袋。

      ()普查表装袋前,普查员必须进行清点、检查,如发现缺失,须查找齐全,无法找回的要补行登记,确保资料完整无缺。

      ()普查小区包装袋(短表袋和长表袋)内的资料包括:

      1、普查小区封面(放在最上面)

      2、按户编号顺序排列的普查表。

      全户死亡户(户编号为999)填写的短表,放在短表袋的最下面。

      ()普查表装袋后,由普查员交给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要核实数量。

      七、普查区资料的装袋

      ()以普查区为单位进行包装的普查表是《死亡人口调查表》和《境外人员普查表》,以及各普查小区已装袋的短表和长表,由普查指导员负责装袋。

      ()将本普查区各普查小区包装好的资料袋,按短表、长表分别装入不同的塑料袋,袋内最上面加装普查区装袋清单”(见附件1)。一般的普查区装一袋,特大的普查区可均匀地分装若干袋,并在普查区装袋清单上注明本普查区共分装 袋,本袋为第 

      ()《死亡人口调查表》和《境外人员普查表》分别单独装袋,并加装全国统一规定的封面。全普查区没有死亡人口的,要单独加一个封面并装袋。全普查区没有境外人口的,不需要填写封面和装袋。

      ()完成包装的普查资料集中上交到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实后接收。

      八、乡、镇、街道资料的装箱

      ()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将集中的普查资料袋,按短表、长表分别装入不同的箱内,《死亡人口调查表》和《境外人员普查表》装入长表箱。

      每个乡、镇、街道单独装箱,不能混装。

      ()每个包装箱内均应有普查表装箱清单”(见附件2),装箱人员要认真填写普查表装箱清单,并将装箱清单放在箱内资料袋的最上面,以便查点。

      九、包装材质及规格

      ()包装材料由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制作、提供。

      ()普查小区包装袋为透明塑料袋,参考规格为450毫米×330毫米(×),材质应厚于0.1毫米。

      ()普查区包装袋为透明塑料袋,参考规格为450毫米×330毫米×50毫米(××),材质应厚于普查小区包装袋。

      ()包装纸箱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防潮等性能,并便于搬运和装卸。包装箱的参考规格为460×350×250毫米(××)

      ()为方便数据录入工作,要分别在包装箱的两个较大侧面印刷标明箱内资料内容的标识(见附件3),在包装箱的两个较小侧面印刷短表长表字样。短表箱用黑色不沾水油墨印刷,长表箱用红色不沾水油墨印刷。

      十、普查资料的运送和管理

      ()普查资料在各级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必要时须加盖防雨布,以免雨淋受潮损坏。

      ()资料交接要严格手续,明确责任。接收人应查看普查区装袋清单普查表装箱清单,如果填写不完整或发现资料遗失、污损或包装不合格等问题时,要责成移交人进行追查,并拒绝签收。

      ()乡级普查办公室向县级普查办公室报送资料时,填写普查表交接清单”(见附件4),没有《境外人员普查表》的,其袋数要填写“0”普查表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移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县级普查办公室向地级普查办公室报送资料时,普查表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和地级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各执一份。

      ()《境外人员普查表》不在各省进行专项编码和光电录入,随长表箱报送到县级普查办公室后,要单独提出,集中包装,填写普查表交接清单,其中短表、长表和死亡表项均填‘0”,清单一式二份,移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逐级上报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数据录入结束后,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存放普查资料。要建立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等规章制度,保护好普查资料。

      ()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