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关于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矿山机械配件厂精品铸造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矿山机械配件厂精品铸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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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精品铸造项目 | 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齐大山镇樱桃园村 | 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矿山机械配件厂 | 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 | 为扩建项目,利用原有已建厂房利用企业原有的主体厂房(铸造车间)1座,辅助厂房1座,办公楼2栋以及其它附属设施,同时在原有厂区内新增砂处理车间1座,总建筑面积约3500m2。在原有20t电弧炉基础上新增1台25t精炼炉和2台4t中频炉,同时改造相应的环保设备,铸钢件年产量为15000t。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 1、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严禁外排。 2、2台中频炉分别设置集尘罩,一台布袋除尘器(1#),15m高排气筒(1#)排放。精炼炉、电弧炉及浇铸区域上方设置的集尘罩收集后进入到袋式除尘器(2#),处理达标后经共用的2#排气筒排放。切割、打磨、焊接工序设置在固定区域,在该区域设置集尘罩,在碾砂机上方分别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砂再生、落砂区域、破碎机和筛分机分别设置集尘罩,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4#),经15m高排气筒(4#)排放 3、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设备,楼顶排放。 4、废机油及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废贮存间地面采取防渗处理,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牌,并按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除尘器收尘灰及车间沉降粉尘、废铸造砂等一般固废必须存放在封闭的一般固废间内,禁止露天堆放,防止扬尘等二次污染物排放。 5、硅砂必须堆放在封闭的铸造车间内,防治无组织扬尘排放。 6、本项目采用生产循环水供暖,不得新建燃煤设施。 7、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8、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9、选用运行噪声低的设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并对基础采取减振措施等降噪措施。 10、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的内容和设计的产品种类、规模及工艺设备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如需扩大规模、原材料发生变化、从事其他生产活动或更改工艺设备,需先经环保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自行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