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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时间:2019-12-17 09:01来源:作者: 点击:

     

    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2019年12月17日)
    受理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编号 区域 属实 情况
    1 D210000201811060041 一是鞍山市千山区千山中路395栋中冶玉峦湾小区附近部队烟囱距小区窗户不足10米,由于烟囱一直没有改造,大量的烟和灰尘排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每天5时左右产生的轰鸣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鞍山市高新区 鞍山陆军预备役通讯团原隶属于鞍山市军分区,现隶属于北部战区陆军(北陆)。营区始建于30年前,占地29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余平方米。目前营区内有一台2吨燃煤锅炉负责营区供暖,需供暖面积约5000平方米。群众举报涉及的噪音来自鼓风机、引风机等辅机,涉及的时间情况为现锅炉供暖时间:每日早4时30分至6时、晚16时30分至18时各一次。供暖锅炉距玉峦湾一期住宅楼20米左右,锅炉运行时产生噪音及烟尘排放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属实 部队方面内部整改已完成,外部电缆铺设已完成,现高新区已筹措支付资金90万元,电业局已进场继续箱变工程施工。经高新区与部队、电业局、环保局共同协商,确定解决方案为将2吨燃煤锅炉改装成用电锅炉,消除噪音和粉尘。部队负责锅炉及其院内的管网、电力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进入部队的电力设施外线及箱变由高新区出资,电业局建设。目前外线已完成建设,10月1日前完成箱变建设并送电。至此该案件结案销号。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 D210000201811060049
        一是鞍山高新区千山中路鞍山陆军预备役通信团部队的锅炉房烟囱冒黑烟,且每天5点至5点半、22点至凌晨2点左右,锅炉启动时,噪声扰民。二是鞍山市高新区中冶玉峦湾小区西南有个垃圾场,超期使用过年,夏季异味扰民。                      
    鞍山市高新区
       鞍山陆军预备役通信团原隶属于鞍山市军分区,现隶属于北部战区陆军(北陆)。营区始建于30年前,占地29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余平方米。目前营区内有一台2吨燃煤锅炉负责营区供暖,需供暖面积约5000平方米。群众举报涉及的噪音来自鼓风机、引风机等辅机,涉及的时间情况为现锅炉供暖时间:每日早4时30分至6时、晚16时30分至18时各一次。供暖锅炉距玉峦湾一期住宅楼20米左右,锅炉运行时产生噪音及烟尘排放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属实 部队方面内部整改已完成,外部电缆铺设已完成,现高新区已筹措支付资金90万元,电业局已进场继续箱变工程施工。经高新区与部队、电业局、环保局共同协商,确定解决方案为将2吨燃煤锅炉改装成用电锅炉,消除噪音和粉尘。部队负责锅炉及其院内的管网、电力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进入部队的电力设施外线及箱变由高新区出资,电业局建设。目前外线已完成建设,10月1日前完成箱变建设并送电。至此该案件结案销号。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 D210000201811150107 高新区中冶玉峦湾小区千山中路395栋和397栋南侧的鞍山预备役部队锅炉房烟囱冒黑烟,排放气体有异味,并伴有黑色粉尘。 鞍山市高新区     鞍山陆军预备役通信团原隶属于鞍山市军分区,现隶属于北部战区陆军(北陆)。目前营区内有一台2吨燃煤锅炉负责营区供暖,需供暖面积约5000平方米。                在11月8日,接到受理编号D210000201811060041、D210000201811060049案件后,高新区管委会范恩飞副主任会同市民政局及高新区城建局等职能部门到现场查看案件基本情况。   
    经查,供暖锅炉距玉峦湾一期住宅楼20米左右,锅炉鼓风机、引风机等运行时产生噪音及烟尘排放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属实 部队方面内部整改已完成,外部电缆铺设已完成,现高新区已筹措支付资金90万元,电业局已进场继续箱变工程施工。经高新区与部队、电业局、环保局共同协商,确定解决方案为将2吨燃煤锅炉改装成用电锅炉,消除噪音和粉尘。部队负责锅炉及其院内的管网、电力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进入部队的电力设施外线及箱变由高新区出资,电业局建设。目前外线已完成建设,10月1日前完成箱变建设并送电。至此该案件结案销号。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4 D210000201811190001 忠心堡鞍山军分区通信团的小锅炉,排放黑烟,且风机噪声大。 鞍山市高新区 经调查,基本情况属实。                           鞍山陆军预备役通信团原隶属于鞍山市军分区,现隶属于北部战区陆军(北陆)。目前营区内有一台2吨燃煤锅炉负责营区供暖,需供暖面积约5000平方米。                  此件投诉内容与受理编号D210000201811060041、D210000201811060049的第一个问题、D210000201811150107基本相同。                           在11月8日,接到受理编号D210000201811060041、D210000201811060049案件后,高新区管委会范恩飞副主任会同市民政局及高新区城建局等职能部门到现场查看案件基本情况。   
    经查,供暖锅炉距玉峦湾一期住宅楼20米左右,锅炉鼓风机、引风机等运行时产生噪音及烟尘排放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属实 部队方面内部整改已完成,外部电缆铺设已完成,现高新区已筹措支付资金90万元,电业局已进场继续箱变工程施工。经高新区与部队、电业局、环保局共同协商,确定解决方案为将2吨燃煤锅炉改装成用电锅炉,消除噪音和粉尘。部队负责锅炉及其院内的管网、电力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进入部队的电力设施外线及箱变由高新区出资,电业局建设。目前外线已完成建设,10月1日前完成箱变建设并送电。至此该案件结案销号。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5 X210000201811070043 高新区齐大山镇桃山村房区与齐大山矿检修车间之间的河流中堆满矿石粉,河流黑臭,污染严重。 鞍山市高新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案件反映的区域内无“河流”,只有桃山村东、齐选路西侧排泻雨水的边沟。该边沟长280米,宽4米,平均沟深1.5米,沟内平时无水,在雨季时雨水由南向北流经羊草庄村后入沙河。南起桃山村沙齐路与齐选路交汇处,北到鞍钢铁路线,西侧距桃山村居民区约40米,隔齐选路东侧为鞍矿设备检修协力中心铁工检修工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通过自家渗水井处理,不排入边沟。该边沟无任何企业污水汇入口,距离2公里外的齐选厂生产污水经管道排入风水沟尾矿库。接件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2018年11月9日高新区范恩飞副主任会同市环保局,区相关部门、镇、村主要领导开展现场调查。
    1.所反映的区域内无河流,只有齐选路西侧排放雨水的边沟,沟内并无矿石粉。
    2.所反映的污染严重现象不存在,因刚下过雨,沟内有少量雨水,水质较清澈,无异味、臭味,但沟内有少量杂草及几个塑料袋等漂浮物。
     
    不属实
        针对调查情况,管委会范恩飞副主任马上安排齐大山镇立行立改。10日高新区贾清瑞书记、范主任再次带领区相关部门、镇、村主要领导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要求各镇村、社区一定要举一反三,在全区域内开展卫生环境大清理活动。
    齐大山镇11月9日已按照要求立行立改,对边沟里面杂草、塑料袋进行清理,共清理杂草及少量塑料袋约1立左右,目前边沟内通畅整洁。同时,对案件反映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区域内开展卫生环境大清理活动。
    当时上报,已办结。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6 D210000201811080049     鞍山市规划局计划将高新区七号桥转盘北侧的湿地卖给开发商建楼。举报人称该湿地每年有很多候鸟在那栖息,盖楼会破坏生态环境。 鞍山市高新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地块位于高新区七号桥转盘北侧、鞍千路东、瑞城御园南,面积1.71万平方米,现为空地,并非举报人所称湿地。经查,距离该地块最近的湿地位于铁东区大孤山镇原鞍山市殡仪馆门前。高新区管委会贾清瑞书记、范恩飞副主任、鞍山市规划局姜局长及高新区城建局、土储中心等相关单位于2018年11月10日上午进行了现场核实,确定举报人举报地块为高新区瑞城御园南1.71万平方米地块。经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该地块土地性质、规划类别均符合国有土地出让条件。
       2018年9月28日,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地块进行了挂牌出让。经鞍山市规划局核定,根据《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该地块为居住用地,为可建设用地。
    不属实 当时上报,已办结。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7 D210000201811110034     高新区越岭路依云山庄东侧的中建俊公馆和西侧的皇冠一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严重,且进出的拉土车不苫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鞍山市高新区    高新区皇冠一品工地位于越岭路31号,毗邻玉岱美庐小区。甲方:鞍山华达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8年9月28日开工建设。建筑面积共230640平方米,共建设34栋楼。高新区依云山庄东侧中建俊公馆工地位于越岭路叶街27号,南邻万科城、西邻依云山庄一、二期、北邻御龙豪园小区。甲方:中建置业(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8年6月22日开工建设。建筑面积30300平方米,共建设7栋楼。
    两个施工工地均将挖槽运送基建残土工程外包给个体经营者,皇冠一品工地已进入凿岩阶段,中建俊公馆工地已进入基础施工阶段。 经现场勘查发现皇冠一品、中建俊公馆工地拉土车均存在不苫盖问题。其中中建俊公馆施工现场由于硬化路面有沙土清扫不及时不彻底并未使用门前车辆清洗设备导致带泥上路及施工现场内扬尘问题。皇冠壹品施工现场也存在未使用门前车辆清洗设备导致带泥上路及裸露沙土覆盖不彻底的情况所导致现场内扬尘问题。
    属实     高新区建设局、环卫绿化中心、综合执法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分别在皇冠一品、中建俊公馆工地与甲乙双方负责人共同召开现场办公会。两工地运送基建残土车辆不苫盖行为及施工现场扬尘问题违反《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和《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31条之规定,依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及《条例》第48条规定。高新区城市建设局于2018年11月14日对皇冠一品下达《建设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高建法[2018]023号);对中建俊公馆下达了《建设行政执法责令停工通知书》(高建法[2018]001号)。综合执法局执法队也当场向开发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清除扬尘污染。要求两工地立即加强管理立行立改,各相关部门也将对两个工地实施常态化严格管控。
    当时上报,已办结。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8 X210000201811110045     千山镇七岭子村村书记金某某带人毁坏三台沟、四台沟的山林上千亩,破坏生态环境。 鞍山市高新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千山镇七岭子村三台沟、四台沟的具体位置即是现在的鞍山烈士陵园后山,林地面积约534亩,为一般商品林,林地用地性质为宜林荒山荒地和果园,。
    该地块,1953年之前为乱坟岗,主要安葬本村居民。1953年后,鞍山烈士陵园安排一部分不够级别革命干部、因公牺牲烈士和本村居民下葬(含七岭子村居民和鞍钢建设公司职工)。1999年7月16日,经千山区民政局批准为公益性公墓。由于该公墓形成久远,并已具规模,祭祀现象仍然存在,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鞍山高新区11月12日接到交办函后,主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会同鞍山市林业局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定。举报中所说的金某某即是现任七岭子村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金增壮。经核实三台沟、四台沟林地总面积为534亩,均调查没有发现毁林行为。
    不属实 当时上报,已办结。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9 D210000201811150106 投诉高新区鞍钢牧场南墙外一采砂场,洗砂废水通过马路边的排水沟排入不远处的排水井内。 鞍山市高新区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7日接到交办件后,高新区综合执法队会同千山镇到现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投诉人投诉地点鞍钢牧场南墙外为绿化带及千山路辅道,紧邻城市主干道千山东路,无采砂场。后经排查,发现位于鞍钢牧场东北方位,直线距离2公里,兴业激光大道东北侧有一处机制粉碎砂场。该砂场运行时,废水经过3个沉淀池,排进养鱼塘,无外排。2018年10月24日,高新区执法队已责令其关停。当事人已自行拆除了部分制砂设施,使其丧失使用功能,其余设备进行封存待售。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责令关停砂场的设备(四个传送带)仍保持2018年10月24日处理后的封存状态,现场也未发现制砂行为。
    基本属实 当时上报,已结案。                                               为防止该处制砂场死灰复燃,2018年11月19日,执法队监督当事人将剩余的制砂设备全部拆除。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10 X210000201811160069     高新区槐林路新世界御龙豪园售楼处和会馆圈占公用道路、绿地,违法扩建房屋,昼夜施工噪声扰民。 鞍山市高新区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新世界御龙豪园商业会所(即原售楼处)和物业管理用房是裙楼建筑(总平面规划图74号楼),不在居民住宅楼内,位于鞍山市铁东区槐林路301号,房屋所有权人为新世界(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1月6日,新世界(鞍山)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房屋整体出租给汪岳,用于经营幼稚园。                   关于圈“占公共道路、绿地”问题,诉求人反映情况不属实。经实地勘验,当事人将会所(原售楼处)门前区域用铁艺透视围栏圈用,面积约750平方米。此区域按规划审批属于会所的停车场,该区域在规划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之间,属地产公司用地范围,当事人设置围栏已经让出人行道和绿化带。
    关于“违法扩建房屋”问题,诉求人反映情况属实。当事人在商业会所(原物业管理用房)西南角封闭了二层露台,面积20余平方米,属于违法扩建房屋。
    关于“昼夜施工噪声扰民”问题,诉求人反映情况不属实。经调查了解,当事人装修施工均在早8点—晚5点进行,未在夜间进行建筑装修作业。2018年11月18日夜间,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装修现场勘查,未发现夜间建筑装修施工。
    基本属实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18年12月5日前,自行拆除西南角违法扩建建筑,恢复原状。当事人若不按要求整改,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在12月20日前组织强制拆除。目前,当事人正在自行拆除西南角违法扩建部分。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11 D210000201811200059     高新区极光彩色园小区正门南侧的洗砂场将废水私自排放到公共排水沟内,且存在扬尘污染。 鞍山市高新区     经查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排查,投诉人举报的极光彩色园小区应为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该砂场位于激光产业园光纤路最南端,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为机器锤制岩土方式制造砂石的机制粉碎砂场。该砂场位于激光产业园光纤路最南端,与11月17日交办的D210000201811150106案件为同一砂场。
        经核查,该砂场现已不再从事制砂行为。当事人已按要求拆除并售出了全部制砂设备,该厂现已闲置,无任何外排水。
        关于“存在扬尘污染”问题,高新区综合执法队11月22日检查,现场遗留的少量砂石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                                              
    基本属实                                                      
        为彻底解决问题,要求业主将现场遗留的少量砂石进行清运,并在装卸过程中落实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业主承诺于2018年12月1日前自行将现场砂石全部清运完毕并做好抑尘工作,执法人员将进行后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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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X210000201811220039     高新区千山镇谷首峪村松树沟的青山大面积被破坏,山上被人挖了两个深坑,约8000多平,深9米。 鞍山市高新区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高新区千山镇谷首峪村松树沟山坡上只有面积共计3848平方米(5.77亩)的两个方塘(南北分布)。方塘最深处约9米,最浅处约2米,应为投诉人所称的“两个深坑”。该方塘是50、60年代,生产队时集体修建的蓄水塘,收集雨水,用于防火和灌溉。因多年淤积,2013年林地承包人孙志铁进行了清淤维护,主要还是用于防火和灌溉。现场核实,松树沟附近青山没有被破坏。 基本属实 当时上报,已办结。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13 X210000201811240063    高新区越岭路50栋3单元21楼(嘉泰星河小区),有人占用消防通道养信鸽,粪便随地排放,鸽子叫声影响居民休息。 鞍山市高新区     2018年11月26日中午12:00,红岭街道、高新区综合执法队、红岭街道派出所、红岭街道中港花园社区现场勘查,高新区越岭路50栋3单元2102号(嘉泰星河小区)存在在消防逃生外梯与自家窗户的连接处养信鸽情况,鸽笼饲养信鸽12只,但未占用消防通道。 基本属实     因当日住户家中无人,高新区综合执法队现场与业户电话联系,限期3日内自行整改。11月28日14: 50,经高新区综合执法队现场确认,业户已迁移走信鸽,高新区综合执法队对剩余鸽笼进行拆除。
    当时上报,已办结。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14 X210000201811240035 千山镇羊耳峪北山,垃圾场及火葬场排放污染物污染中心堡村民金宝常承包的果树林,树木枯死,植被遭到破坏。 鞍山市高新区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千山镇忠新堡村村民金宝常果树林位于羊耳峪垃圾场西北侧山上,果园面积约为300亩,其中杂果树约700棵;苹果树300棵;杏树约1000棵;南果梨树约4000棵。距离垃圾场约800米,距离殡仪馆约1公里。
        举报材料中所说的火葬场为原鞍山市殡仪馆,已于2017年12月26日停用。羊耳峪垃圾场1998年7月投入使用,现新垃圾场选址工作已完成,计划2019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投入运营,届时羊耳峪垃圾场将如期封场。
        经现场实地勘查未发现果树大量死亡、植被未遭到破坏。据金宝常本人介绍,由于羊耳峪垃圾场产生异味影响部分苹果树存在枯死、减产情况,梨树未受影响。经现场实地核实,羊耳峪垃圾场属实有异味。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鞍山市废弃物处置中心(鞍山市羊耳峪垃圾场)的场界进行两次异味检测,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鞍山市农委组织有关果树技术专家现场核实确认,认为:一是该果园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不适宜种植苹果树,二是果树死亡主要与病虫害防治不当、生产管理不到位相关。

     
    基本属实     当时上报,已办结 。                  为帮助解决此问题,市农委及高新区农业局将从明年春季开始跟踪调查该果园病虫害发生情况,为防治病虫害提供服务。金宝常本人对相关部门给出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15 X210000201811250096     高新区越岭路佳泰星河小区50栋3单元21楼,有人占用消防通道违建鸽笼饲养信鸽,鸽子粪满地都是,鸽子叫声扰民。 鞍山市高新区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此案件与第21批次受理编号X210000201811240063交办案件反映内容基本相同。2018年11月26日,接到第21批次受理编号X210000201811240063交办案件后,高新区红岭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综合执法队、红岭街道派出所、红岭街道中港花园社区现场勘查,高新区越岭路50栋3单元2102号(嘉泰星河小区)存在在消防逃生外梯与自家窗户的连接处养信鸽情况,但未占用消防通道。鸽笼饲养信鸽12只,粪便随地排放。
    基本属实     但是上报,已办结 。                  高新区综合执法队限2102号户主3日内自行整改,11月28日,经现场确认,鸽子粪便已清理干净,并已将信鸽迁移,高新区综合执法队对鸽笼进行拆除。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16 D210000201812010046     高新区鼎祥家园小区40号楼后侧一大型变电站距居民区仅50米,噪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且担心有辐射,希望予以处理。 鞍山市高新区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汪家峪66kV变电站位于高新区鼎祥家园小区40号楼北侧山体公园内,目前变电站内有两台变压器。一号主变型号为SFZ9-20000/66,2001年鞍山电业局电气修造厂制造,二号主变型号为SFZ7-20000/63,1992年鞍山电业局电气修造厂制造,一、二号主变均为油浸风冷冷却方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及《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100kV及以下输变电电磁辐射属于豁免范围。12月6日,高新区委托辽宁辐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高新区汪峪变电站附近进行噪声及辐射监测,选取的十个监测点位(距变电站较近的鼎祥家园小区39、40、41号楼均设置监测点位)噪声及辐射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不属实 当时上报,已办结。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17 X210000201812010129 千山镇羊耳峪北山的垃圾场和火葬场排放污染物,污染忠心堡村村民金宝常承包的果树林,导致树木枯死,植被遭到破坏。 鞍山市高新区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千山镇忠新堡村村民金宝常果树林位于羊耳峪垃圾场西北侧山上,果园面积约为300亩,其中杂果树约700棵;苹果树300棵;杏树约1000棵;南果梨树约4000棵。距离垃圾场约800米,距离殡仪馆约1公里。
        举报材料中所说的火葬场为原鞍山市殡仪馆,已于2017年12月26日停用。羊耳峪垃圾场1998年7月投入使用,现新垃圾场选址工作已完成,计划2019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投入运营,届时羊耳峪垃圾场将如期封场。
        2018年11月26日接到x210000201811240035交办函后,高新区已经会同市农委、果树专家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现场实地勘查未发现果树大量死亡、植被未遭到破坏。据金宝常本人介绍,由于羊耳峪垃圾场产生异味影响部分苹果树存在枯死、减产情况,梨树未受影响。经现场实地核实,羊耳峪垃圾场属实有异味。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鞍山市废弃物处置中心(鞍山市羊耳峪垃圾场)的场界分别于2018年11月11日、14日进行两次异味检测,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鞍山市农委组织有关果树技术专家现场核实确认,认为:一是该果园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不适宜种植苹果树,二是果树死亡主要与病虫害防治不当、生产管理不到位相关。
        在2018年12月02日接到此案件交办函后,高新区农业局再次会同区督考办、千山镇政府再次进行情况核查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根据金宝常举报果树枯死、植被遭到破坏问题,让其指认枯死果树、植被区域,其未配合指认。经与金宝常沟通,其对上次案件处理表示非常满意。但其仍认为垃圾场和火葬场异味对其果树死亡有影响,表示对市农委在明年春季给予的果树生产技术支持与病虫害防治等服务不需要,要求对其死亡果树给予赔偿或动迁补偿。经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两次异味检测,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垃圾场异味与果树枯死无直接因果关系。
    基本属实     当时上报,已办结 。                   
        金宝常对上次案件处理表示非常满意。对其提出死亡果树给予赔偿或动迁补偿的要求,经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两次异味检测,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垃圾场异味与果树枯死无直接因果关系。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18 X210000201812020016 千山镇七岭子村书记金*壮在三台沟、四台沟毁山毁林,修建公墓,破坏生态环境。 鞍山市高新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千山镇七岭子村三台沟、四台沟的具体位置即是现在的鞍山烈士陵园后山,林地面积约534亩,为一般商品林,林地用地性质为宜林荒山荒地和果园,
        该地块,1953年之前为乱坟岗,主要安葬本村居民。1953年后,鞍山烈士陵园安排一部分不够级别革命干部、因公牺牲烈士和本村居民下葬(含七岭子村居民和鞍钢建设公司职工)。1999年7月16日,经千山区民政局批准为公益性公墓。由于该公墓形成久远,并已具规模,祭祀现象仍然存在,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11月12日接到x210000201811110045案件交办函后,高新区主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会同鞍山市林业局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定。举报中所说的金某某即是现任七岭子村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金增壮。经核实三台沟、四台沟林地总面积为534亩,调查没有发现毁林行为。
        12月5日,接到此件交办函后,高新区林业局会同鞍山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定,调查结果与第一上次相同。
    不属实 当时上报,已办结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19 D210000201812040004 一是高新区万科城1期9号楼楼下的合味冷面、清真饭店、卤肉饭、我从岫岩来羊汤馆等饭店风机噪声和油烟扰民,且餐厨垃圾随意堆积,异味扰民,污染环境;二是万科城1期至4期门市的饭店排风口均对着居民区,油烟和噪声扰民。
     
    鞍山市高新区 万科城小区位于高新区越岭路北侧,千华街东侧,千叶街南侧,共5期22栋楼。临街共有13家餐饮商铺,目前有2家已停业。其中合味大冷面、清真饭店、齐品达烤肉饭(卤肉饭)、我从岫岩来羊汤馆几家饭店位于1期9号楼楼下。只有齐品达烤肉饭饭店在该店后厨面向小区的窗户上安有一个家用小型换气扇,向小区排放。 
     
    基本属实
    关于“万科城1期9号楼楼下的合味冷面、清真饭店、卤肉饭、我从岫岩来羊汤馆等饭店风机噪声和油烟扰民”问题,诉求人反映情况不属实。经查,9号楼一楼商铺包括上述饭店在内共有6家饭店排放油烟,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保持正常使用。2018年12月10日,风机噪声经检测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关于“万科城1期9号楼楼下餐厨垃圾随意堆积,异味扰民,污染环境”问题,诉求人反映情况属实。经查,个别餐饮商铺业主把餐厨垃圾袋随意堆放在商铺门前公用垃圾桶外,造成油渍流淌到地面上污染环境。商铺的垃圾清运和门前清扫工作由万科物业负责,物业加强了对商铺业主的宣传引导,并每天对商铺门前的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清运工作。
    关于“万科城1期至4期门市的饭店排风口均对着居民区,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诉求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查,在万科城1期至4期餐饮商铺中,只有齐品达烤肉饭饭店在该店后厨面向小区的窗户上安有一个家用小型换气扇,向小区排放。2018年12月6日,高新区综合执法队已责令该店将换气扇进行了拆除,并对排气扇出口进行了封堵。已办结。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0 D210000201811290023 高新区金湖新村南侧七岭子山的回族公益墓地,被鞍山市民委承包给张某某修建收费墓地,导致山上树木被大量毁坏,山体岩石裸露。举报人向鞍山民委反映过此事,一直未得到解决 鞍山市高新区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鞍山市民委核实,高新区齐大山镇金湖新村七岭子山附近的回民公墓法人单位为鞍山市民委回族工作办公室。1996年-1997年间,因回民墓地紧张而市财政缺少资金,动员张延铭出资购买了30亩土地使用权作为辅助回族墓地使用,由鞍山市民委责成张延铭个人(非法人单位)具体管理。1997年10月,鞍山市政府(鞍政地字(1997)65号)和市计划委员会(鞍计土资字( 1997 ) 193号)对征收土地进行批复(注:征用土地协议书中明确此地为荒草地)。                             
        关于“高新区金湖新村南侧七岭子山的回族公益墓地,被鞍山市民委承包给张某某修建收费墓地”问题。市民委未将回民墓地承包给张延铭修建收费墓地,只是由张延铭具体管理。                                                                
        关于“举报人向鞍山民委反映过此事,一直未得到解决”问题。举报人于2017年5月向市民委反映过具体管理者张某某建设护坡墙和关于地界不清要求测界及家族坟的问题,从未反映过山上林木被大量毁坏问题。为此,鞍山市纪委实地查看过。鞍山市民委也按照信访人诉求,对回族墓地进行了测界,并给出了书面答复。                                                                  
         关于“山上树木被大量毁坏,山体岩石裸露”问题。该回民公墓目前分两个主要区域,一个区域是在山体上已有大面积修建完整的形成规模的墓地和墓园,另一个区域是刚刚用机械铲车推平毁坏的山体(无成材大树,均为灌木杂草)。上述地块在林业资源数据中显示均为林地,涉及齐大山镇金湖新村的1林班13和15小班,涉及面积测量后一共是4947平方米。
    基本属实 1、2019年4月,按照《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已支付“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罚款46467.5元。
    2、市林业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指出回族墓地破坏林地面积共9293.5平方米。入春以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在回族墓地已完成植树180棵(6-15年生柏树)。并在墓区播种草籽,实行辅助性绿化。
    3、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已暂时停止使用此块墓地,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