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高开发﹝2020﹞13号
关于印发《鞍山高新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辽宁省散煤替代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文件要求,有效降低散煤对空气质量造成的污染,加快推进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进程,不断提高能源清洁化水平。现制定《高新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高新区散煤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辽宁省散煤替代的指导意见》(辽发改煤炭〔2018〕9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区散煤用量约13377吨,2019年,散煤替代3800吨,散煤清洁化替代率达到28.4%,到2020年底,散煤替代率达到30%以上。
二、散煤定义
散煤是指工业、供暖等集中燃煤除外,经小煤炉或小锅炉等燃煤机具燃烧,未经烟气后处理,直接低空排放的燃煤。其范围包括城镇生活用煤、商业及公共机构用煤、农村生活(生产)用煤、工业小锅炉(小窑炉)用煤、城镇营运三轮车用煤、国有或民营粮库烘干塔用煤。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清洁供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能源清洁化利用为目标,在统筹推进高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之间的经济承受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工作推进难易程度等因素,采取适宜的散煤治理措施。以联片集中供暖、棚户区改造、建筑节能改造为主要措施,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暖,实现散煤减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以太阳能、生物质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以清洁型煤配合型煤专用炉具实现散煤清洁高效利用。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完善清洁型煤生产、销售、配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民生取暖安全。
(二)坚持协同推进,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强化市场导向,积极引入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进入能源清洁化利用领域,强化市场手段,调动企业与居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完善顶层设计,落实责任分工。
(三)坚持长效机制,推动立法、加强宣传。基于散煤治理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建立起此项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为散煤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散煤治理的认识,逐步改变社会散煤使用习惯。
四、工作任务
(一)多措并举,减少散煤消费总量
1. 积极推进城区供热一体化改造,消除棚户区散煤低空面源污染,改造完成后实施供热并网工程。(责任部门:城建办、农村农业办、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
2. 全面淘汰老旧低效燃煤锅炉。依法依规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主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商业网点、企业、门卫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小站炉和大灶。(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办、建设办、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
3.开展建筑节能,削减采暖用煤。(责任部门:建设办,各部门配合)
(二)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
1. 推动清洁能源项目。依规推动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及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推进辽宁宏成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推进鞍山千矿融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鞍矿眼前山铁矿厂区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推进鞍山眼矿融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鞍钢矿业洪台沟采区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办、企业服务中心、招商一中心、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
2. 加强农村生物质燃料利用。提高秸秆利用率,在农村地区开展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煤探索。(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
(三)协同发力,推进散煤清洁利用
1. 深入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工作。对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条件的地区,采取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的方式完成散煤清洁化利用。强化舆论宣传,为散煤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效降低供暖期居民燃烧散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为抗霾攻坚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办、财务管理办、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2. 建立高效、便捷的清洁型煤配送体系。加快清洁型煤配送体系建设,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现有散煤销售点转型,并将其纳入型煤配送体系之中。(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化专项资金统筹。积极推广能源合同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散煤治理项目,完善相关激励扶持政策,满足资金需求。
(二)加强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指定联络员,定期向区散煤替代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办)报送散煤治理工作进展。严格落实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我区散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为散煤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