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污染防治
    鞍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三90(4-21))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0-08-17 10:13来源:作者: 点击:

    鞍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三90(4-21))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编号三 90(4-21) 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压实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高新区管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切实提高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严格执行省、市、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防止盲目上马破坏生态环境,严格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把好入口关。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对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盲目决策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3)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高新区已完成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形成报告。

    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等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5234931  5234907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高新区工作协调组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