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一23(1-23))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编号一 23(1-23) 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推动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引领鞍山振兴发展,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时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市政府在定期经济形势分析中,将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提出与环境质量改善趋势相一致的有效措施。
(三)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在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综合考核中所占分值,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五)进一步明确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高新区管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切实提高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高新区管委会将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两个月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并做好记录。按要求定期召开党工委会议和环保专题业务会,研究中央环保督察及环保问题。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领相关责任部门多次到案件现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研究推进问题整改、解决。
(3)高新区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高新区已完成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形成报告。
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等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5234931 5234907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高新区工作协调组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