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高开发﹝2020﹞67号
关于印发《鞍山高新区关于辽宁省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鞍山高新区关于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高新区关于辽宁省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辽环督改办发﹝2020﹞51号)要求,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将于2020年9月13日进驻我市,开展为期15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做好督察迎检各项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高新区协调联络组(以下简称协调联络组),全面负责辽宁省生态环境督察组在鞍山期间涉及高新区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范静国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范恩飞 党工委委员、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总协调人)
协 调 人:李红霞 综合办主任
(联络员) 郭 利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李泽宇 组织办主任
袁福志 纪工委副书记
李尚海 督考办主任
郑德才 宣传统战办主任
赵 顺 科技经发办主任
艾一兵 财务管理办主任
黄 岩 城建办主任
李景云 农业农村办主任
谭广峰 教育卫生办主任
景帅鑫 国土规划林业办主任
吴 宪 社会事业办主任
刘小楠 商务办主任
衣静茹 统计办主任
吕治江 审批服务局局长
陈大宇 审计(国资)办主任
王明君 应急管理办主任
徐大春 拆迁中心主任
安忠会 矿山开发中心主任
胡贵森 社会治理办副主任
毕胜勇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王思博 自然资源三分局局长
李东柳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樊 戎 公安分局局长
田庆伟 交警大队大队长
赵志远 齐大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办事处主任
孙 平 千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蕴 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书记
张 云 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书记
其中,组长全面负责高新区督察迎检工作,研究解决各工作小组提报的重点、难点问题;副组长(总协调人)负责联络市委、市政府并具体落实涉及高新区的具体督察工作;协调人(联络员)负责与市协调联络组对接沟通;各成员单位负责按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好具体迎检工作。
协调联络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利同志兼任。协调联络组成员如有变动不另行发文,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备案。
为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协调联络组启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高新区协调联络组”公章,代表管委会组织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分工
协调联络组下设7个工作推进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档案资料组、文字材料和宣传报导组、信访受理及案件督办组、现场核实组、责任追究组。各组根据需要另行制定本组具体工作方案。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红霞 综合办主任
郭 利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佟 泽 综合办副主任
王国正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市协调联络组沟通联系,协调落实市协调联络组交办事项;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安排组织督察工作动员会和汇报会;通知协调并陪同辽宁督察组在高新区期间调研、走访问询、座谈等活动,协调安排下沉高新区督察工作有关事宜;协调安排个别谈话,通知被谈话人并安排谈话地点;公文核稿、文件收发;制作督察迎检工作通讯录;完成市协调联络组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晁 明 综合办副主任
副组长:赵 耀 财务办副主任
林均刚 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荻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督察组下沉我区督察期间安全保障服务;提供会议室、办公用品等;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督察组及相关人员下沉我区工作期间接送站和工作检查的车辆保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督察组下沉我区督促期间的安全警卫、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做好督察期间我区突发性事件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保持社会稳定;完成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档案资料组
组 长: 佟 泽 综合办副主任
副组长:王国正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杨 莹 社会治理办副主任
李昕芮 宣传统战办部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提供工作。根据督察组所需检查资料清单组织制作有关材料档案,根据督察组的临时要求向相关单位、部门调阅所需材料,向督察组提供相关材料;整理保留督察期间档案资料,待督察结束后,负责退还、销毁、存档各种资料;完成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文字材料和宣传报导组
组 长:郑德才 宣传统战办主任
王国正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钰玮 综合办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同志汇报、动员讲话、主持词等有关文件材料起草及送审工作;整理会议记录、会议图文资料;起草会议纪要、工作简报、通知;为管委会领导收集提供谈话所需素材等;负责督察期间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网络舆情引导等工作;负责将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环境违法问题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相关内容;按照市协调联络组要求做好影像资料拍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音像资料;完成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受理及案件督办组
组 长:胡贵森 社会治理办副主任
副组长:袁福志 纪工委副书记
李尚海 督考办主任
林均刚 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国正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周 明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徐津浦 应急办副主任
赵晓旭 农业农村办副主任
王 铮 城建办副主任
王 波 国土规划林业办副主任
李兴权 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刘 荻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孟宪平 生态环境分局监督管理科科长
印 帅 自然资源三分局综合科科长
黄丽彦 千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庆红 齐大山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
杨春鑫 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登群 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信访案件受理及案件处理工作。接收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向各相关单位转办;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和反馈;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相关单位问责工作。对由督察组驻地分流到高新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上访人员,协调相关单位接访,会同安全保障组做好稳控工作。
(六)现场核实和督查督办组
组 长: 郭 利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 李尚海 督考办主任
王国正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重大案件、定性为“不属实”和“部分属实”等案件进行现场复核;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省督察组交办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进行现场监测并处置,提交监测报告,及时上报处理结果;根据现场复核的调查结果,编制并审核调查报告,对相应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将问题线索移送责任追究组。
(七)责任追究组
组 长:袁福志 纪工委副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对督察组和现场核实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进行核实,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边督边改中,搞“紧急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方式应对检查的、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交办转办问题整改不力、追责问责不到位、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及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整改情况、虚假追责问责情况和数据造假的行为实施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分工负责制
坚持组长负总责,副组长(总协调人)在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督察期间协调、调度,落实相关迎检工作等具体任务。各工作推进组在副组长(总协调人)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督察期间,副组长(总协调人)及各工作推进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外出请假,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坚持逐级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组长报告,重要事项要向副组长(总协调人)报告;坚持日报告制度,每天16时前,综合协调组、信访受理及案件督办组将当天工作开展情况及第二天工作计划向副组长(总协调人)报告;坚持重大事项专报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副组长(总协调人)批准,每2到3天向组长报告一次。
(三)建立畅通联动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联络协调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9月7日11:00前报管委会综合办。综合协调组负责汇总并印制通讯录,确保各部门形成畅通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做好保密工作
督察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按照保密制度要求,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档案,不得遗失,不得随意放置;管理好手机等相关传媒设施,任何人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介发表、讨论、传播督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