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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制高新区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0-09-14 10:52来源:作者: 点击:

    高新区各部门、各预算单位:

    为做好高新区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编制高新区2021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增强民生托底保障;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规范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存量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构建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1.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原则。预算编制必须将“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优先足额保障到位。要优先保障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养老保险费缴纳、国家出台的津补贴政策和工资性附加政策的落实,兑现地方津补贴和奖金等政策;要在贯彻“过紧日子”思想的前提下,保障行政运行必要的经费支出;要保障国家出台的基本民生支出。

    2.厉行节约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贯彻市委“四节”(节水、节电、节油、节纸)工作要求,落实全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3.硬化预算约束原则。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年初预算一经批复,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执行中各单位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支出原则上通过本部门年初预算调剂解决。要对标各种审计和检查结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4.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原则。编制项目支出(包括用专项安排各种人员补助类支出)预算时,要优先统筹使用上级各类转移支付资金、政府性基金、各类专项资金以及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整体配置效率。推进科技、教育、农业、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优化整合和统筹使用,强化跨部门和部门内资金的统筹使用,大力清理结余结转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5.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原则。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选取部分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上一年实施的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三、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一)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遵循“人员支出按实际、公用支出按定额”,确保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运转的原则。

    1.人员工资性支出预算编制

    2021年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要求,我区将按照组织人事局对在职、离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安排人员工资性支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鞍山市社保基金预算,高新区定期同鞍山市进行结算。独生子女费等养老金统筹外项目,退休人员采暖补贴、健康体检费等资金仍按原渠道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2.公用经费预算编制

    2021年,高新区各预算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比上年压减10%,公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压减22%。各部门公用经费预算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即由区财政局根据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公用经费控制额度,各部门在控制额度内掌握使用。执行中原则上不允许对政府预算“类”级和“款”级科目进行调剂,确需调剂的报财政部门批准。

    3.落实基本支出保障政策

    一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遗属补助、伤残抚恤金、选派到乡镇和村工作干部等所需经费在基本支出预算中予以安排。各单位需将有关证明材料(如伤残人员工伤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有关文件等)随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一同报送。二是项目支出中不再安排日常办公性质的各类经费支出。对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通过项目支出予以保障。

    4.及时准确上报人员工资等基础数据

    各单位在报送基础数据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准确填报编制内实有人员身份及工资有关信息。要据实填报本单位选派到乡镇和村工作干部有关信息。填报的在职、离休人员工资各明细项要与经组织人事局审批的2020年8月份工资明细中各项数据保持一致;填报的退休人员工资,仅需填报人员基本信息及经组织人事局审批的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外部分。二是准确填报车辆、办公用房等资产类信息。车辆编制信息填报要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保留公务用车编制数一致,2021年公务用车配置计划要符合编制、配置标准等方面要求;办公用房信息填报要与房产证登记的面积、地址等项一致,没有房产证的要依据实际情况填报有关信息。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压缩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保障养老金发放、基本民生支出、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保障国家、省、市明确的涉及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政策重点支出。

    1.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一是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二是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统筹使用力度。各单位要尽可能准确预计年底结转资金情况,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或连续多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财政部门将相应减少或取消下年预算。

        2.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

    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各单位业务费(小专项)比上年压减20%以上。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3.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

    一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完整性。对于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及高新区已明确支出标准或具体金额的支出事项,均应纳入预算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二是编实年初预算。各部门、单位编报的项目支出预算,必须以当年预计实际用款额度为依据,确保年度预算只安排当年预计可实现的支出。对于已出台具体政策,但支出额度无法确定的事项,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政策情况,科学合理测算支出额度,提出预算安排建议。

    (三)严格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全面分析2020年收入形势,综合考虑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国家相关政策因素,参照近三年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科学、合理编制2021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一是编实收入预算。各部门、单位要将征管的各项非税收入按具体执收单位、收入项目、不同预算管理方式进行测算,并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收入项目编报,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和不瞒报。二是规范超收资金使用。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对各部门、单位2020年非税收入实现的超收收入,原则上在2020年当年不再安排支出,确需安排的,可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纳入2021年预算。三是强化非税收入执收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做好收入分析,加强调度,提前研判,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年初收入预算目标。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2021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扩大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覆盖面。2021年,区本级资金所有涉及科技、民政、教育类及其他类额度超过50万元以上申报预算的项目都要设定绩效目标。所有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都要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二是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要将2020年实施的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对于通过监控或评价发现达不到绩效目标、评价结果整体较差或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项目,原则上减少预算安排,直至取消。三是提升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审核质量。绩效目标和指标的编制要细化、量化,以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取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未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不合格的预算项目,不得进入部门预算安排流程。

        (五)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7〕480号)要求,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要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通过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政府采购实施中要落实好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

    要按照《鞍山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鞍财综〔2017〕295号)规定的购买服务操作流程,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制和实施工作。一是要对照《鞍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鞍财综〔2019〕292号),本着“应编尽编”的原则,将预算安排列支在本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全部按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二是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的全过程公开;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

    四、报送时间要求

    为保证部门预算及时审核、编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高新区党工委会审议,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9月11日前上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非税收入计划、项目支出计划。

    上述报送资料包括有关报表、相关资料(加盖部门公章、领导签字)和电子版报表,报送财政局,以确保高新区本级预算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附表一、基础信息

    1.《在职人员情况表》

    2.《离退休人员情况表》

          3.《其他人员情况明细表》

       附带2020年8月份工资单电子版及复印件

    4.《房地产情况明细表》

    5.《机动车情况表》

    6.《其他资产情况明细表》

    7.《租赁费情况表》

    8.《教育系统学生情况表》

    9.《单位基础信息表》

    二、明细表

    1.《支出项目录入表》——基本支出

    2.《支出项目录入表》——项目支出

    3.《单位基础信息录入表》

    4.《政府采购预算表》

    5.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6-1.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2. 《部门(单位)整体效益目标申报表》

    7.《项目申报书》

    8.《非税收入计划表》

    9-1.《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汇总-按来源)》

    9-2.《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汇总-按分类)》

    三、《经济科目明细表》

    四、《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五、《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编制说明》

    六、《绩效》

    电子版表格下载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官网。进入方法:鞍山市人民

    政府网站--下拉网页到最底端--友情链接:政府部门导航--菜单倒

    数第三个: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2021

    年预算通知

    联系人:   高新区财政局  雷蕾  王继红

    联系电话: 5221628

    高新区财政局

    2020年9月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编制 预算 通知                                    

    鞍山高新区财政局                    2020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