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华育高新区学校标准校车运营
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华育高新区学校标准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 0 月 12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GZC2020C004
项目名称:鞍山市华育高新区学校标准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每车每天往返一次人民币45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需要7台50座以上投标人自有校车,为高新区华育学校学生提供上、下学接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具有道路旅客运输资质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资质的企业,或具有校车运营资质或校车使用许可;
4.运营校车必须是公司自有车辆,不允许存在承包、转包、抵押、他人购买、挂靠公司等现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获取采购文件:在线下载
五、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12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
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 2020 年 10 月 12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华育高新区学校
地址: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11号
联系方式:15841224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鞍山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06房间
联系方式:0412-5291355
开 户 行:鞍山银行高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7200000006542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生满
电 话:15841224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