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高新区实验学校学生教室照明设备改造二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 9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GZC2020G002(a)
项目名称:高新区实验学校学生教室照明设备改造二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高显指Ra>90,低眩光UGR<16 led灯若干(包含原灯拆卸,新灯安装调试,恢复白墙需涂乳胶漆等)具体数量及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0 月 2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大楼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
地址: 鞍千路653号
联系方式:0412-50884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鞍山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06房间
联系方式:0412-5291355
开 户 行:鞍山银行高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 号:7200000006542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辰
电 话: 0412-5088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