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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高新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02 15:15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发﹝2020﹞73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高新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抓紧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严防疫情反弹,加快推进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要求完善应急指挥机制,认真研判疫情防控风险,研究制定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防控救治、信息发布、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加快公共卫生专业队伍组建,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决策服务平台。

    (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哨点病例监测,养老机构、学校、餐馆、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内部人员和从业人员监测,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社区监测,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的体温监测,药品销售监测,农贸市场环境监测,医疗机构环境监测,冷链食品监测,确保实时监测人群新冠病毒感染、发病情况,外环境新冠病毒污染水平及变化趋势,及时开展快速风险评估和预警发布,果断采取相应防控指施,将可能发生的疫情风险降到最低。

    (三)加强高风险人群管理

    1.加强入境人员管控。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按照《严防境外输入工作组工作细则(第七版)》要求,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信息“推送—比对—排查—反馈”的工作闭环,加强对境外来鞍人员的管理,对从全国各口岸入境、目的地为高新区的境外来(返)鞍人员按照14+7+14管理模式,先在第一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14天,在返回高新区常住地(目的地)前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备,由属地社区(村屯)纳入网络化管理体系,抵鞍后接续实施7天居家(酒店)隔离有效医学观察,结束前再接受1次核酸检测,之后再由社区(村屯)跟踪监测14天。

    2.加强域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鞍重点人群排查。一是对外地通报的来鞍或在鞍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管控;二是对外地通报的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返)鞍人群,组织公安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排查管控。三是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收集、整合、筛查航空、铁路、宾馆、通信等单位掌握的重点地区来(返)鞍人员信息,切实提高数据推送准确性,并配合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农业农村和卫健部门,做到精准定位、落地查人。

    3.规范人员有序流动。对低风险地区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入境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包括外地来鞍人员),在健康码互认、核酸检测结果互认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分类有序流动或隔离观察政策,杜绝其他不合理的人员流动限制措施。

    (四)做好应对准备

    1.定点医院准备。依托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心医院和鞍钢集团总医院定点医院,市结核病医院为市级后备定点医院,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转运。

    2.核酸检测机构准备。为满足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要求,除依托市级定点医院开展核酸检测的能力外,高新区以购买服务形式,千山镇卫生院采样,送达沈阳金域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做到当天送样,次日即出结果,确保核酸检测结果及时准确。

    3.医疗物资准备。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各医疗机构根据疫情走势合理动态做好医疗资源储备。规模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物资,医疗机构储备不少于10天用量,确保疫情再次发生时物资储备充足、供应渠道顺畅。

    4.隔离场所准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前签约双子酒店为高新区隔离宾馆、分别作为重点地区来(返)鞍人员、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隔离点,不少于100个房间准备。

    5.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队伍准备。依托立山区卫生局流调队伍和市红十字会专业消杀队伍,市疾控中心准备消杀技术指导队伍,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疾控部门配备按不少于4人规模,准备专业消杀队伍,负责疫点消毒处置。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按每社区(村)2-3人标准,组织环卫工人或卫生保洁人员做好社会面外环境消毒杀虫工作,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会机构做好消杀工作。

    6.全程心理疏导服务准备。落实完善疫后康复和心理疏导机制,成立心理疏导小组,组建心理应急救援队伍。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工作人员、组建以心理咨询师、社工、家庭医生、网格员等组成的基层服务团队,开展疫情期间心理疏导服务队。

    7.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强化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让扫码测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成为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集贸市场管理。

    8.强化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提高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水痘疫苗和腮腺炎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流感等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将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优先接种对象,减少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发病。

    9.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准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即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责任人、防护物资设备有储备、医护力量有支持、留观室和转运有安排。

    10.生产、生活运行保障准备。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做好医疗及防护、居民生活、国计民生、城市运转等各类“停不得”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工作,储备必要的实物物资,特别要做好产能、原辅材料的储备,确保供应链畅通,做好人员、资金、煤电油气运等保障;及时启动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加强运行调度,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要用户、保基本民生的原则,全力做好能源安全供应保障。

    三、有效应对风险等级调整

    (一)应急监测和风险预警

    1.应急监测。疫情发生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暴露场所和单位的可疑商品、食品、物品、环境及相关生产和交易环节开展风险监测。对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暴露人群、疑似病例及其他潜在风险人员开展主动追踪管理和核酸扩大检测。如感染来源不明及疫情有扩散趋势时,及时启动中、高风险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组织开展入户主动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和诊治。

    2.风险评估。充分发挥传染病直报网络作用,主动分析疫情时空聚集性风险和与既住疫情及其他地区疫情的关联性。详细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摸清感染者感染来源和传播风险的活动轨迹。综合利用传染直报网络、现场调查和应急监测的数据,动态评估疫情态势和传播风险。

    3.风险预警。根据省卫健委公布的疫情风险等级,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精准划定和动态调整中高风险区的防控区域及疫点疫区,及时预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果断处置,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中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1.防控区域划定。将病例发生地所在的社区或行政村,及与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地区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的防控区域。当发生散发病例时,将病例所在的楼栋或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当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将病例所在的小区或与其周边相邻较近的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

    2.人员流动管理。疫点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组织落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工作。中风险社区(行政村)人员减少外出和聚集。

    3.社区管理。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社区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公共场所排查、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有疫情的社区(行政村)所有小区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码或持健康证明通行的要求,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

    4.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发生的学校、托幼机构

    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程度、学校规模等采取学校停课、校区院系停课等紧急措施。其他学校、托幼机构,允许上课,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教职员工和上课学生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课)追踪等措施,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5.企事业单位管理。有疫情发生单位停工停产,落实防控措施经评估后可复工复产;可能被污染的单位采取扩大核酸检测、终末消毒等措施后可不停工停产。防控区域内单位实行封控管理,减少人员进出,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鼓励错峰上下班;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及时采取停工停产的指施。

    6.公共场所管理。有疫情的社区(行政村)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等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各类公共场所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必查、口罩必戴、扫码或查验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合理控制人流量和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

    7.医疗机构管理。疫情发生地的社区(行政村)内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安排疾控流调队伍定点驻守,对每例发热病例提前开展流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点留观发热患者;村卫生室配合社区开展发热病人排查。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制度,实行医院相关负责人带队的院感防控日巡查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梳理,摸排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8.隔离场所管理。疫情发生后,按疫情波及人群数量和专家组意见,启动隔离场所运行,负责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安排专职医务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9.公共交通管理。疫情发生地的社区(行政村)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其他区域落实客运场站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控制乘坐率(不超过70%)、客运车辆空调使用、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各项措施;乘客扫码、测温后乘车,全程佩戴口罩。

    10.薄弱地区管理。加强对老旧小区、建筑工地、低收入和外来人口混居地的排查,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薄弱地区卫生防疫水平。

    (三)高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在落实中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扩大防控区域范围。防控区域从有疫情的社区(行政村)扩大到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将疫点的防控范围扩大到社区(行政村),划为疫区进行管控。

    2.人员流动管理。疫区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高风险地区入员坚持“非必要不出区”,确需离开属地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社区管理。有疫情的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所有小区实施管控措施,禁止非必要人员和车辆进出。

    4.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的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实行在线教学。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闭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措施。

    5.企事业单位管理。疫情波及的一类和二类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不停工停产,三类和四类企业停工停产。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停高风险区所辖所有企业的措施。

    6.特殊机构防控。有疫情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内养老院、福利院、拘留所、精神病院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取消所有探视。

    7.公共场所管理。有疫情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餐饮服务单位停止堂食;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等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停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公共场所的措施。

    8.隔离场所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一定规模的隔离点。

    9.公共交通管理。有疫情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限制私家车、出租车等出行;其他区域公共交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控制乘坐率不超过50%。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公共交通停运的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主动谋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压实四方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保障医疗物资动态储备。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适时对各街道、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对管控不严、作风不实、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反弹、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