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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1-09 13:45来源:作者: 点击: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

    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王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文件出台

    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136号)文件精神及鞍山市2019年城乡生活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高新区制定出《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鞍高开发〔2017〕130号)及高新区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二、分类措施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要求,设置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颜色标示分别为蓝色:可回收物;灰色:其他垃圾;绿色:餐厨垃圾;红色:有害垃圾。目前居民小区、行政村实行三分类(可回收、其他、有害垃圾);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四分类(可回收、其他、餐厨、有害垃圾)。

    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在试点区域内通过派发传单、悬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知识宣传牌、集中讲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等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倡导居民实行分类投放。

    三、工作进展及成效

    1、高新区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力度。在辖区通过派发传单、悬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知识宣传牌、集中讲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等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倡导居民实行分类投放。

    2、节约政府财政资金,市场化运营免费供给分类箱。由鞍山市天方地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免费为辖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位置安装智慧城市保洁箱,首批已安装完160余个。

    3、按照市级考核要求,本年逐步完成高新区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共计完成10个物业小区、10个企业单位、10个村政村及辖区公共机构、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全覆盖任务。

    四、分类收运

    高新区对试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定期由专门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收运、暂存。对道路两侧果皮箱内的垃圾,在收运时进行第一次分类,运至垃圾中转站之后进行第二次分类。餐厨垃圾实行袋装化、集中统一清运。

    最后,感谢您的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