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严控建筑扬尘的建议》
第92号提案的答复
李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控建筑扬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你建议:
1、鞍山市政府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对能够产生扬尘的施工点,要求一律采取喷淋洒水措施。
2、对能够产生粉尘的施工环节,一律密封并安装抽排设备,然后统一收管被抽排出的粉尘。
3、对运输渣土的车辆一律百分百密封,做到零洒落、零泄漏,对车辆一律清洗,然后准予离开施工工地。
以上三条建议,2018年12月28日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此条例第三章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进行了详细的管理防治措施。
在制度管理上控制,凡中标单位,一律与政府部门、执法部门签协议,并提交5%的环境保护押金。
此建议涉及行政收费需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