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高开发﹝2020﹞45号
关于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请审批<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审核,同意所报参改人员及改革方式;同意所报保留车辆32辆、取消车辆3辆;同意所报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同意所报节支测算情况。
二、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车改精神和全省车改总体部署。二要切实保障好相关一线岗位业务用车需求,确保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三要妥善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好司勤人员合法权益。四要规范做好取消车辆处置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五要积极做好车改的宣传引导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六要守好节支底线,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
三、切实加强保留车辆管理。你单位对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同时,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适时纳入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实行集中管理。
四、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请你单位切实组织实施好公车改革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对于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告。
(联系人:杨彤 联系电话:13130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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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