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高开发﹝2020﹞75号
关于实施开办企业“零成本”政策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构建高新区成本洼地,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凡在高新区辖区内新开办企业(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分公司、各类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对企业首次申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全部免费提供回墨印章一套,并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新开办企业税控设备费用(含首年服务费)。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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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