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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鞍山高新区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通知
    时间:2020-11-06 12:54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发﹝2020﹞74号

     

    关于印发《鞍山高新区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构建与企业、与群众、与基层三个互动体系工作要求,拓宽营商监督渠道,全面推进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结合实际,特制定《鞍山高新区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并经研究决定,聘请哈燕妮等24名同志为2020-2022年度高新区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详见附表),依法依规对高新区各窗口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各窗口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支持、配合区特约监督员依法履职,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特约监督员的日常联系等事宜,受理反馈特约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的困难问题、转交的投诉举报。特约监督员要严格遵守《鞍山高新区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为高新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鞍山市深化城市活力建设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