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高开发﹝2020﹞51号
印发《高新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高新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