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千山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7个自然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千山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 鞍高开环审〔2020〕27号 |
2 | 鞍山华麒工程有限公司风机台座制作项目 | 鞍高开环审〔2020〕28号 |
3 | 鞍山市丰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千山分公司加气项目 | 鞍高开环审〔2020〕29号 |
4 | 鞍山市丰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齐大山分公司加气项目 | 鞍高开环审〔2020〕30号 |
5 | 辽宁盛凯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传动元件生产项目 | 鞍高开环审〔2020〕31号 |
6 | 辽宁百特莱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型气浮皮带输送设备项目 | 鞍高开环审〔2020〕32号 |
环评批复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5211211,as5211211@126.com。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