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高开发﹝2020﹞79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2020年河长制工作
考核方案》的通知
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
现将《高新区2020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2020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13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8]30号)和《鞍山市2020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鞍河长办【2020】15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区2020年河长制工作,推动实现“五清三达标”的河湖治理和管理保护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度高新区管委会对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区经济发展办、区公安分局、区财务管理办、市自然资源三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区城市建设办、区农业农村办、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按照《高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2020年度河湖治理和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高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河流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五、考核程序
(一)细化考核要求。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
(二)自查评分。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具体要求,对2020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部门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