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根据鞍山市扶贫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高新区的具体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强化落实责任,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政策扶持,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六五五”工程,尽快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举全区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攻坚目标
全区脱贫攻坚实行“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到2018年,确保我区在现行标准下负责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0个贫困村销号;稳定实现我区负责的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加,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贫困地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增强社会合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把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贯彻落实到各项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坚持群众主体。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发扬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机制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实现“精准滴灌”;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实行统筹集中;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注重增强“造血”功能,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强化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二、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六五五”工程
(一)实施“六个一批”专项保障工程
1.就业安置一批。坚持就地转移、异地输出、自主创业相结合,加大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就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输出劳务扩大就业、发展产业增就业、加强培训促就业、推动创新带就业。充分利用我区教育资源,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确保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至少掌握一项致富技能,实现100%就业,做到“就业1人、脱贫1户”。支持有创业能力的贫困群众立足当地资源,实现就地脱贫;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地就业;引导帮助有创业愿望、有一技之长、有丰富经验的返乡农民工选择好创业项目,落实帮扶资金,提高创业成功率。
2.移民搬迁一批。对居住分散、地处偏远、就地脱贫成本高、生存环境恶劣的贫困户,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制定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把移民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项目结合起来,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向产业基础好、能妥善安置就业的乡镇搬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提高移民搬迁工作水平,处理好群众基本需要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不愿搬和搬不起的关系、整体搬迁和部分搬迁的关系、生产和生活的关系;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对贫困地区危房实行就地改造,制定贫困地区危房改造计划,加大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边缘户和其它贫困户,到2018年贫困户危房改造全面完成。
3.教育帮扶一批。坚持扶贫先扶智,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帮助建立完善教育保障机制,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加大对贫困家庭高中生、大学生帮扶力度。建立教育扶困救助体系;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家庭困难的住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高中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对高中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对中职教育的农村学生免除学费,对一、二年级农村学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对拥有鞍山市户籍的家庭困难大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免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学生不需要承担贷款利息。”
4.医疗救助一批。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通过资助参合、减免医疗费、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开展补充医疗救助、签约服务“两个覆盖”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和医疗困难救助机制,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
5.生态补偿一批。建立贫困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投入和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直接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与受益水平。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促进生态资源转变为生态资本和经济效益。
6.低保兜底一批。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优先解决重残、重病、单亲及生活极度困难扶贫对象的生活保障问题,逐年提高保障标准。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加快推进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解决“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生计和脱贫问题。
(二)推进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坚持扶贫攻坚交通先行,加快实施贫困村道路对外连通工程和村内互通工程。确保到2018年底,我区负责的10个贫困村100%通油路,与国省干道实现无缝连接;村内组与组间道路相通率达到100%,解决贫困村出行难、运输难问题。
2.电力设施建设工程。结合全市扶贫攻坚目标,科学分析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等多种因素对电网发展的要求,精心布局,有针对性地开展电网规划和改造,提高低压电网供电可靠率,重点解决移民搬迁点、新上项目地、设施农业小区、规模养殖场用电问题。
3.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全面推进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以及水生态治理、坡耕地整治等重点水利工作建设,到2018年切实解决贫困村饮水困难问题,实现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滞后局面彻底扭转。
4.信息化建设工程。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贫困地区网络全覆盖;探索建立“互联网+扶贫”模式,通过网络打通更多发展渠道,促进贫困地区新型农业、旅游资源等产业实现信息化,推动互联网与扶贫攻坚深度融合,帮助贫困地区快速脱贫致富。
5.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用好国家有关生态建设方面的政策,支持贫困地区青山保护、退耕还林、森林植被恢复与经营、土地和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以封育保护为主的生态自我修复和水土保持工程,增加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便污染及饮用水源环境集中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到2018年消灭宜林荒山荒地,村屯绿化环境明显改善。
(三)推进五大地域经济发展工程
1.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主导产业建设,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不断扩大产业规模,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培育名牌农产品;积极发展食用菌、散养畜禽、林果等特色农产品;推广种、养结合的林地循环经济模式,发展中药材等绿色林下经济,增加农民直接收入。按照高起点、高质量的要求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
2.发展主导产业聚集区。深化园区各项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设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吸引和培育骨干企业,进一步壮大产业集群,有效释放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活力,把主导产业园区建成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主力军和动力源。
3.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依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和文化资源,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编制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以市场为导向,精心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公园、主题文化旅游等生态文化旅游项目,安排贫困人口就地就业,增加收入,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旅游产品,推进多业态旅游融合。加强乡村旅游经营人才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4.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产城融合、四化同步、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科学布局的原则,开展新村镇、特色村镇建设,建立合理的城乡规模体系和空间布局结构,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把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易地搬迁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贫困人员从农村走向城镇;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调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
5.发展宝玉石集聚区。依托岫岩独具特色的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结合弘扬岫玉文化和满族文化,加快建设以玉产品交易为主体,以体现满族文化为特色,与旅游购物、商务会展、物流配送相适应的商贸流通集聚区。
四、推动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创新
(一)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年度扶贫做到贫困户致贫原因、属性、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帮扶资金五项落实,张榜公示。建立健全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制定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和监管机制。区级财政逐步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各职能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健全金融支持机制。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重点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制定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部门按基础利率贴息。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四)健全科技人才支撑机制。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组织各类专家积极对接精准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开展有效的智力扶贫行动。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五)构建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六)健全定点扶贫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定点扶贫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帮扶举措,提高扶贫成效。继续实行区领导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帮扶制度。组织区、镇百名机关干部开展“结对子”帮扶,每人包一户,不脱贫不松手。全区定点扶贫管理实行区级统一指挥和乡(镇)级统筹协调。各级各界对贫困村的帮扶由联乡包村区级领导统一指挥和调度,避免混乱;帮扶贫困村落实的项目、资金、物资等调配使用由贫困村所在乡(镇)统筹协调,合理安排。
(七)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大学生回乡创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特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开展“10· 17”全国扶贫日扶贫任务认领活动,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五、切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一)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严格实行一把手对本地区扶贫脱贫负总责责任制。区级成立由第一书记任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区办公室,两个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区管委会负总责,各部门、镇抓落实的部署,要做好组织动员、进度安排、资金投入与管理、推动实施等工作;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镇、村要组织和带领群众做好扶贫项目实施、登记造册、监督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定本部门加大行业扶贫力度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扶贫项目,拓展扶贫资金来源,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到贫困乡、村挂职任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对在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冲在前、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对精神状态不好、能力素质不适应、脱贫攻坚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领导干部,要及时果断予以调整降职。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贫困村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村党政主要领导。注重选派一批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工作,根据贫困村的要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一审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三)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制定出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地区,要对责任部门领导进行约谈。落实贫困地区约束机制,坚决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四)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切实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加强和完善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要设立扶贫工作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扶贫开发的具体工作。充实和配强扶贫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有扶贫任务的乡镇都要成立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明确扶贫工作职责,安排固定办公场所和专兼职扶贫工作人员。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五)努力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真正理解把握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推动贫困地区创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扶贫开发的新经验、新模式,全面展示脱贫攻坚的新成效、新成果。坚持典型引路,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发全社会扶贫开发的工作热情,在全区努力营造有利于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团结一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共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