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鞍山警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00吨球化剂项目》等3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4日(7个自然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鞍山警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00吨球化剂项目 | 鞍高开环审〔2021〕2号 |
2 | 鞍山市瑞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支架项目 | 鞍高开环审〔2021〕3号 |
3 | 鞍山创鑫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光纤激光器器件高低反光栅项目 | 鞍高开环审〔2021〕4号 |
环评批复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5211211,as5211211@126.com。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