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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车辆维修二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时间:2021-04-26 09:14来源:作者: 点击: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车辆维修

    二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GZC2021C001(a)

    二、项目名称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车辆维修二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鞍山亿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李三台子村44-24号

    成交金额:( 折扣率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车辆维修采购

    服务范围: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车队院内

    服务要求:1、要求维修厂场所、设备、环境良好,固定地点维修,随叫随到; 能够整车维修、保养,车辆钣金、喷漆等;应具备维修车辆维护、维修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等。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行。

    3、应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定应急和现场服务响应,及时进行抢修、拖车或现场服务

    4、设立零配件仓库,确保仓库零配件的进货渠道正规(正品件)充足,并拍照留存。

    5、场地、厂房、设备、制度牌等要有实物照片。如发现乙方造假,甲方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将报请财政按相关规定处理。

    6、提供最佳修车方案,所使用的零部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对非主修车型提供特别维修方案及其他维修服务方案。

    7、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给予更换。

    8、如发现小病大修或不按招标合同约定履约等问题,招标单位将给予供应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第三次解除招标合同的处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维修配件质量保证期应执行国家规定:维修配件质量保证期(配件质量保证期不足半年的,均以半年为质量保证期)为维修更换后开始计算,维修配件超过半年的以实际配件质量保证期为准。

    10、应对维修车辆前、后按照规定由专职人员进行严格的检修并进行记录;

    11、应配有专人与招标方联络,建立维修档案,并对维修车辆进行跟踪服务;

    12、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辆上装、液压系统、无明确标价的配件及工时费,应由供应商先行检查问题所在,给出修理建议及报价,招标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市场询价,按照市场行情给出合理价位(含税、工时)。供应商要认真听取招标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如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招标单位有权到其他修理厂维修。

    13、车辆维修服务报价为折扣率报价,《作业车辆维修配件明细》、《作业车辆维修工时费明细》给出的报价均为参考价格,给出的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5%-8%)。中标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对于功能一致的配件不得以更换配件品名来更改配件价格,全部按照配件中标价格进行结算。

    14、磋商企业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企业报价,价格低于其他企业平均价格50%的(含50%),需要现场(半小时内)给磋商小组(专家)提供书面说明,不能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时间:一年,在财政预算保障、价格不变且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2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春雨、高忠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

        地    址:高新区东庆街与临城街交汇处        

        联系方式:0412-52683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鞍山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06房间 

        联系方式:0412-5291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岩松

    电 话:0412-5268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