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高开发﹝2021﹞34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现将《高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立高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未保小组”),并制定工作规则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上级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庞升亮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吴 宪 社会事业办主任
梁乃新 教育卫生办副主任
张 成 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志刚 宣传统战办副主任
胡贵森 社会治理办副主任
王春梅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郝秉星 财务管理办副主任
张宇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副主任
纪驿南 城市建设办副主任
赵晓旭 农业农村办副主任
张金东 文化旅游体育办副主任
徐津浦 应急管理办副主任
李庆文 统计办副主任
苑 睿 群团办副主任
张 震 司法分局副局长
赵 明 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张 帆 齐大山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丽彦 千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登群 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兆进 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未保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办,主要承担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未保小组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办副主任兼任。未保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未保小组办公室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未保小组可调整成员单位组成,未保小组全体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未保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未保小组组长审批。
三、工作规则
未保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在未保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由未保小组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未保小组议题和需提交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未保小组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未保小组。未保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未保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未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未保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未保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保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