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高开发﹝2021﹞48号
关于明确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
及河长制成员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三级总河长、河长和设置二级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鞍委办发〔2017〕78号)及《鞍山市2021年河长制实施方案》(鞍河长办〔2021〕28号)文件精神,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经研究,现将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及河长制成员单位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落实本级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拟订高新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拟订本行业工作目标、统筹拟订本地区及各河长责任区综合工作目标,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综合汇总考核结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总河长、河长汇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和反映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要求。
二、河长制办公室机构组成
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城市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区副总河长范恩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高新区城市建设办主任黄岩同志兼任。
三、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
成 员: 衣静茹 高新区经济发展办主任
艾一兵 高新区财务办主任
李景云 高新区农业农村办主任
李伟群 高新区综合执法队队长
毛金鹏 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部部长
孙 平 高新区千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崇 高新区齐大山街道办事处书记
李 蕴 高新区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书记、主任
张 云 高新区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书记、主任
孙济东 高新区千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毕胜勇 高新区齐大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樊 戎 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
张 鹤 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局长
王思博 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局长
田庆伟 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大队队长
佟 泽 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根据《高新区2021年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的职责分工,主动担当、协同配合,全力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