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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高新区2021年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10 10:51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发﹝2021﹞52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2021年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现将《高新区2021年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2021年散煤替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环保督察有关要求,依据《关于促进辽宁省散煤替代的指导意见》(辽发改煤炭〔2018〕912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散煤替代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煤炭〔2020〕199号)及《关于印发鞍山市2021年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我区散煤替代工作,进一步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讲话精神,在坚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和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同时,以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更加注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推动、居民接受的方针,推广煤改电、煤改气、洁净煤、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减少散煤燃烧污染,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散煤替代工作,不断巩固深化散煤替代工作成果,以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和环保重点监测区域为重点,“遏增量、减存量”,严控散煤消耗量反弹,并结合各地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消减存量,鼓励“煤改电”“煤改气”,推进区域高效一体化供热,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推广使用环保炉具,逐步消减散煤消耗,有效降低散煤燃烧对空气质量造成的污染。

    根据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明确2021年度散煤替代任务的函》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高新区现有散煤户数4689户,其中在监控范围内有1073户(见附2),分别是齐大山街道办事处判甲炉村370户和桃山村403户。2021年,齐大山街道办事处要力争完成监测点内散煤用户替代工作;其他地区将制定本地区散煤替代工作方案,逐步替代本地区散煤用户。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消减全区散煤消耗总量

    1. 以城市建成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效供热一体化改造,实施供热并网工程,不断扩大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加速推进棚户区拆迁、城镇生活用(电)气改造等工作,消减散煤使用,有效降低重点区域散煤燃烧低空面源污染。(责任部门: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城市建设办)

    2. 全面淘汰老旧低效燃煤锅炉。依法依规淘汰老旧燃煤锅炉、工业小窑炉,或依据环保要求进行设施环保改造、“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发展高效节能锅炉产业,推广节能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强对主城区及重点区域管控力度,上述区域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商业网点、企业、门卫室等场所严禁使用燃煤小站炉和大灶等。(责任部门: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城市建设办)

    3. 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改造,提高热源使用效率,削减采暖用煤。(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办)

    (二)因地制宜,推进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

    1.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项目。依法依规推动风能、太阳能发电及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研究探索以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办、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第一、二、三招商事务部)

    2. 加强农村生物质燃料利用,提高秸秆利用率,在农村地区开展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煤探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向纵深发展,不断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实施环保炉具替代,减少散煤使用量。(责任部门: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城市建设办、生态环保分局)

    (三)协同发力,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

    1. 深入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工作。对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清洁型煤配合环保炉具等方式提高散煤清洁化利用率,特别是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条件的重点区域要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改造的推广力度和范围,确定年度改造推广区域,尽早完成环保炉具替代的任务目标,并做好相关管理和验收工作,有效降低供暖期居民燃烧散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为抗霾攻坚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财务管理办)

    2. 建立高效、便捷的清洁型煤配送体系。加快清洁型煤配送体系建设,不断强化煤炭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适时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标准的销售网点予以取缔,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现有散煤销售点转型,并将其纳入型煤配送体系之中。(责任部门: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四)加快配套体系建设,为散煤替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生态环保分局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掌握相关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等工作动态情况;财务管理办要积极落实上级扶持资金,加大对高效供热一体化改造、城镇生活用气改造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对锅炉拆除改造、环保炉具推广等工作的补贴政策;经发办要积极研判国家、省相关政策,合理谋划包装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责任部门: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经济发展办、生态环境分局、城市建设办)

    2. 加强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建设。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重点区域散煤禁用、禁售纳入法律框架。(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办、生态环境分局、城市建设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四、强化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散煤替代工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责任重大,而且任务艰巨。成立高新区推进散煤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遏增量、减存量”,持续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建立区、街、村三级散煤替代工作协调机制,经济发展办作为全区散煤替代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各街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调度工作,掌握工作进展,适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街和相关部门要由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经济发展办报送本部门散煤替代工作进展,由经济发展办汇总后报管委会。

    (二)形成合力,稳步推进散煤替代工作

    各街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散煤替代工作主体责任,加强与市直各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地区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散煤替代年度方案或计划,合理设定任务目标,并将任务分解到实处,狠抓落实,保证年度目标顺利实现。各街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研究制定本部门、本领域的散煤替代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全区散煤替代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

    建立散煤替代工作通报制度,定期督导检查、定期集中调度、定期集中通报,相关通报情况报管委会主要领导。

    (四)抓实细节,做好归档

    各街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散煤替代工作的档案管理。要建立本地区散煤替代工作台账,进一步对已完成数据进行核实,落实替代数据,明确每个地区替代的方式和数量;各部门布置和落实工作任务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工作文件、影音图片等记录,要妥善保管,整理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