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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鞍山高新区公开招聘激光产业园派遣制讲解员岗位人员递补体检公告
    时间:2021-09-29 14:24来源:作者: 点击:

    根据《2021年鞍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公共服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和有关规定,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本人放弃等原因,现将递补1名考生参加体检(具体人员详见附件)。现将递补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定于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6:30集合,6:45仍未到达集合地点的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集合地点: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管委会(高新区立山区科技路7号)管委会院内正门口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通过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gxq.anshan.gov.cn/)公布体检结果。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材料

     

    参加体检的考生,准备好身份证原件、2021年鞍山高新区公开招聘激光产业园派遣制讲解员姿态礼仪及现场讲解考试准考证、498元现金、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不得写名字)、填写好“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详见附件2)。

     

     2、体检流程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要求的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统一乘车出发,体检后考生需自行离开。

     

    (2)体检前,先进行体温测量、签到、身份核验,体检当天需将填写好的“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详见附件2)交给工作人员。实行三码连扫,如实报备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码健康码绿码(以下简称“健康通行码”绿码)、疫苗接种卡(未扎疫苗请携带禁忌证明)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

     

    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经现场防疫人员判定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鞍山市指定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如考生既往有手术或疾病史,需携带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原医疗医院公章),并于体检当日交给工作人员。

     

    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现场领取并填写体检表,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不得写名字)。体检表第二页由考生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表只填写抽签序号,不得填写本人姓名、身份等。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全程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家长、亲属等其他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3、其他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外阴部清洁。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2)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3)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4)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5)补检、复查、复检工作另行通知。

     

    4、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考试各环节安排,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尤其是外省市来鞍人员,全程务必戴好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旅居史、健康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

     

    (4)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将对体检设置、考生疫情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官网,按照最新发布的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严格履行防疫义务,同时确保本人联系方式畅通。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