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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食安办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时间:2021-10-29 10:42来源:作者: 点击:

    高新区食安办2021年食品安全

    工作报告

     

    一、总体部署开展情况

    在高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高新区认真按照中央、省、市领导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强了领导,进一步落实了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按照市政府、管委会疫情防控要求,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强化监管,要求辖区内的冷库和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必须按疫情防控规定执行;有进口物资的企业是否对进口物资进行消杀;同时对经营业户,特别是大型综合体必须进行疫苗接种的宣传教育,四个方面进行具体部署,分成药品检查组、冷链食品检查组、餐饮企业检查组、进口物资消杀检查组,四个检查组由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地毯式排查,一户一户追溯、一个行业一个行业落实,实行台账式检查,照单验收,杜绝任何可能发生的疫情隐患。召开两次高新区大型商超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疫情培训会,对辖区内大型商超、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自建冷库共计14家进行了培训,强调凡是从辽宁省境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从2020年12月20日至今),必须索取检测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海关报关单等相关凭证,并进入辽宁省首站定点冷库进行检测消毒,取得定点冷库出库单,“三证一码”即“辽冷链”追溯码、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溯源码。否则一律不许入库贮存和销售。局班子带领食品科、所长成立保包小组,责任到人,并建立高新区监督管理冷库包保群,对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单位每次购进的冷链食品所有手续及时有效备案。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四不”要求,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不得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须及时、按批次录入辽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截至目前,对辖区内所有的6户大型商超、8家自建冷库、5家冷链食品及水产品海鲜经营店、562户大、中、小型经营冷链食品的餐饮店进行了全覆盖检查。

    (二)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2021年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食品样品100批次,抽检合格率达100%,有力保障了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三)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提供高新区市场局局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压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以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等食品安全建设年及各类专项行动相关素材。

    (四)深化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每月、每季度实施不同的食品安全自查、风险隐患排查等相关检查;

    2、企业近五年每年均有监管部门进行几十个批次抽样检查工作,包括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五)深化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专项行动

    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行动提升。为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从生产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婴幼儿“口粮”质量安全,高新市场分局制定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行动提升实施方案》在经营环节,迅速开展拉网式逐户清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母婴连锁店、大型商超等经营主体实行靶向监管和重点监管,在相关经营场所广泛张贴《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七必须”事项清单》和诚信经营、社会监督二维码,使经营者接受消费者监督,把进货查验、专区专柜销售等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共计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3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依法规范了辖区内商场、超市、药房、母婴店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六)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高新市场分局制定印发《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期间高新区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经营食品安全,有效提升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目前辖区内6所学校10家食堂、27家托幼机构,均已完成了此项工作。

    (七)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高新区辖区内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情况:辖区内共有2个镇,千山镇和齐大山镇,12个村。

    1.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坚持检查食品销售主体资格,及时发现、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购进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建立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检验检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促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有序。加强对农村超市内的现场制售的监管。重点检查超市经营的制售项目是否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项目相符,食品标签是否规范标注,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制作销售销毁数量记录制度等是否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登记证明、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2.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备案和分类指导制度,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将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村委会报告,并做好登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指导。加强农村小餐饮、“农家乐”等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许可审核,确保农村小餐饮、“农家乐”满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制度,加大食品加工制作和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来源以及卫生环境检查指导力度,切实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八)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

    1、“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持续推进”。为强力推进高新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邹局长带领食品科所负责人对高新区参与新隆嘉超市进行督导检查。首先听取了超市负责人就“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简要介绍,随后按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考核验收细则》查看了创建的宣传氛围营造,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肉菜源头审核信息资料、食品销售加工储存过程管理情况、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设立、散装食品标识、检测数据信息公示、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的备案、食用农产品基本信息公示、消费投诉举报处置、不合格食品销毁记录等内容,最终评估分数为79.5分。

    2、特色文化示范街挂牌仪式。以食品安全为根本,以明厨亮灶为基础,打造高新区餐饮文化特色“两条街”:万达“鞍钢元素”餐饮一条街和越岭路“餐饮文化特色一条街”。我局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通知,以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方式创新、原料安全控制和操作过程规范为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明确标准,树立典型,营造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高新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改造升级计划,餐饮特色街上共有各种特色餐饮服务单位11余家,联合市局对高新区餐饮文化特色万达“鞍钢元素”一条街及11家餐饮单位进行“辽宁省餐饮示范街”挂牌仪式。

    3、“食安封签”活动持续推进。随着“食安封签”活动的不断推进,高新分局也对进驻鞍山的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及其骑手“食安封签”的落实情况开展了走访和检查。高新分局对美团的骑手配送站的检查,除了检查骑手的健康证、配送容器的清洗消毒等管理情况外,还着重了解“食安封签”的落实情况,抽查骑手送站的检查,除了检查骑手的健康证、配送容器的清洗消毒等管理情况外,还着重了解“食安封签”的落实情况,抽查骑手对“食安封签”的认知度。此外,约谈美团公司高新区分站负责人,督促其继续加强入网餐饮单位使用“食安封签”的自觉性,并作为常态持续下去。

    )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着力解决保健食品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零售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法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1、制定《高新区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效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以及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合法性情况,认真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严厉查处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制定《高新区创建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工作方案》,在示范诚信店检查验收工作中,25家企业在经营场所都已做好“五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专区牌、诚信创建承诺书(自我声明)、消费警示语和虚假宣传防骗清单;  

    三、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亮点

    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培育科技路、万达广场和越岭路餐饮文化特色示范一条街,以此高质量提升高新区餐饮质量和饮食安全。目前,已初具规模;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目前辖区内6所学校10家食堂、27家托幼机构、500平以上饭店均已完成了此项工作。

    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大型配餐企业进行全覆盖实地检查,重点对10项内容进行检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生熟分开、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证,及时录入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平台和辽宁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化。目前,已有两所学校食堂成为了省级示范食堂,确保了学校、托幼机构及大型配餐企业的食品安全,得到了省局食品部门领导地表扬。

    四、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新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不容乐观。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到位、食品协管员未发挥作用。二是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监管能力弱,监测检测能力滞后,工作运转难度大。三是监管主体不够明确,“分段监管”的体系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缝隙”和“盲区”。这些困难和问题都亟待在下步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解决。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中心工作一起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做好机构移交,妥善处理好体制调整中的遗留问题,争取尽快核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工作的具体科室和人员编制及两镇两街及社区协管员,确保工作连续性。

    (二)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三)加强食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监管氛围。切实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教育,定期开展培训,使食品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让食品安全法深入人心。积极宣传食品行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良好形象,加大对不法食品经营者的曝光力度。同时,充分利用乡镇村组会议等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的氛围。

    (四)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经费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纳入高新区财政预算并给予保障。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2014年修订)第七条 县(市、区)基本标准(一)规定:县(市、区)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按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食品安全工作明确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标准给予协管员经费补贴。

    (五)创新监管模式,形成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区政府全面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和盲区,研究探索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机制,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链接。同时,研究创新监管资源的整合机制,要专题研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的有关问题,各方形成共识,各部门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结果互认。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在市委、高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指导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把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生命健康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