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高开发﹝2021﹞63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2021年秋冬季露天焚烧
管控工作和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各驻区单位:
现将《高新区2021年秋冬季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和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2021年秋冬季露天焚烧
管控工作和督查方案
为有效管控秸秆等露天焚烧问题,严禁焚烧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管控范围
鞍山高新区全境,重点是国道(省道)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地带,山地林地周边区域,微子站周边区域、市控子站为中心2公里半径的区域。
三、管控内容
包括焚烧秸秆、荒草、垃圾和祭祀烧纸等。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完善管控网格,落实网格化管理。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露天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工作,两街、两个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管控网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配齐配强网格人员。强化网格监管,明确各级网格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真正责任到人。坚决杜绝电话打不通、打通不知情、知情也不管的现象。(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两街及两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 强化巡查监管,严肃处罚追责。两街和两个服务中心组织力量落实网格制、包干制,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 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现象,力争“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完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健全问责和考评机制,形成巡查、查处、反馈、监督体系,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安分局要加大 巡查力度,发现露天焚烧行为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进行处理, 并依据《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通报问责。(纪工委、督考办、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安分局、两街及两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做好源头削减。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全力推进秸秆综合 利用工作,着力从源头解决秸秆的出路问题。加强技术指导, 强化项目带动,合理布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还田、秸秆肥料、秸秆饲料、 秸秆燃料、秸秆工业原料等产业化发展,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从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问题。(农业 农村办、两街及两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4.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管控氛围。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张贴通告、入户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等露天禁烧工作目的和意义,确保宣传内容传达至每个农户,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赢得广大农户的理解和支持,为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
五、组织机构
成立鞍山高新区露天禁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范恩飞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 鹤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局长
成 员:郑春艳 督考办副主任
周红兵 社会事业办副主任
赵晓旭 农业农村办副主任
李兴泉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张 帆 齐大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宇 千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荣舰 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春鑫 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效桓 环境卫生绿化管理部副主任
柳宝清 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 明 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蔡晓光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蔡晓光为办公室主任。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和理解此次秋冬季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深入研究部署各项工作,保障人力、物 力、财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组织协调,做好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次秋冬季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2. 严肃督查问责。督考办要围绕此项工作,定期幵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将移交相关部门给予通报、问责。
3. 强化舆论宣传。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结合秋冬季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禁止露天焚烧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露天焚烧管控的局面。
4. 确保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火点核实和追责要求开展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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