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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15 09:33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发﹝2021﹞64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及驻区机构:

    现将《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实施方案

     

    近期,多地连续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国务委员王勇等国家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鞍山市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提高政府及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在经营、使用、输送、存储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压实各部门各环节监管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通过排查整治,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机制,消除城镇燃气管理盲区、空白区,规范城镇燃气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高新区管委会成立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郑思南任组长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范恩飞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城建办、红岭中心、汪峪中心、千山街道、齐大山街道、公安分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商务办、经济发展办、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部、教育办、卫生办、应急办、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审批局、市燃气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城建办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及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燃气场站、管网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对城镇燃气各类场站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城建办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核查摸清管网底数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情况、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情况。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建筑占压、密闭空间、暗沟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责任单位:城建办市燃气集团

    2.排查整治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安全距离不足、管线占压等风险隐患。对完成清理工作的燃气管线占压点位加强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巡查保护措施,严防发生燃气事故。对新占压点位发现一处、立即解决一处,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城建办红岭中心汪峪中心、综合执法队、市燃气集团

    (二)对瓶装液化气及汽车加气站开展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排查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督和执法检查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情况。(责任单位:城建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红岭中心汪峪中心、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

    2.排查整治汽车加气站安全运行情况。排查整治汽车加气站安全运行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为无气瓶使用登记证、与使用登记信息不一致、超过检验期限或者检验期限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车用气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燃气汽车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台账登记信息不全、设施设备未定期检验、设施设备带病运行、厂区车辆不按要求停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人员教育培训走过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责任单位:城建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红岭中心、汪峪中心、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应急办、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对重点场所及用户开展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组织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区安全隐患问题。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区内企业、集贸市场、小店夜市、储存罐区、地下管线以及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小区周边、餐饮场所等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城建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红岭中心汪峪中心、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燃气集团、商务办、经发办、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部、教育办、卫生办

    2.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特殊小区、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的入户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网格化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对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燃气管理部门会同街道、派出所等部门督促解决。(责任单位:红岭中心、汪峪中心、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市燃气集团、城建办、公安分局)

    (四)对燃气设施保护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情况。排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开展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等地下施工作业时,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以及管道燃气企业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的情况。排查老旧小区改造、精细化管理的拆除违建过程中燃气管线等设施保护情况。(责任单位:城建办市燃气集团、

    2.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情况;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加强燃气及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城建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五)对燃气应急管理及宣传开展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城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全面排查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是否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以及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装备配备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城建办应急办、红岭中心汪峪中心、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排查各地区各单位燃气安全宣传情况。排查各地区对于有关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各燃气经营企业宣传开展情况,特别是针对燃气用户的宣传和指导情况。(责任单位:城建办、红岭中心、汪峪中心、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市燃气集团)

    四、落实工作责任

    1.落实属地政府责任。两街道、两中心、燃气集团是本次排查的责任主体,要进行“地毯式、起底式”的全链条、全覆盖的宣传及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项、逐事、逐户排查,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等网格化管理职责,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坚持边查边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城镇燃气行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

    行政审批局依法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复核。

    应急办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气瓶充装许可实施事后监管,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城建办依法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液化石油气配送合同的监管;加强对使用燃气作为动力的道路运输运营车辆的监督管理。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运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商务办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单位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商务领域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餐饮场所与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公安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燃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教育办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入户排查工作。

    综合执法办对有关部门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身职责权限依法进行处理。

    3.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迅速落实整改。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岗位安全管理,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要建立企业的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大对老旧燃气管线巡检频次,特别是对管线周边电缆井、给排水井、供暖井等阀井和管沟开展检测;要确保市政燃气管网、调压站等的防护设施有效安全运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责任单位:城建办、应急办、市燃气集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安排部署。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对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细化任务和落实责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狠抓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安全无小事,燃气安全更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将本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以此次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综合监管、管理制度,结合网格化管理手段,将安全管理落实到人,形成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