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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高新区加强物业属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时间:2021-11-10 15:21来源:作者: 点击:


    关于征求《高新区加强物业属地管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区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精神,提高高新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效。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了《高新区加强物业属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拨打电话0412-5211090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高新区加强物业属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区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精神,提高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以及未来由立法部门制定的新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原则,推进自然资源住建办与两街道、两中心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工作氛围。

    二、职责分工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等,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1、自然资源住建办是高新区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方案、行业管理办法,负责指导两街道、两中心处理物业企业在小区内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两街道、两中心处理与物业企业和服务有关的12345平台诉求,负责指导物业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工作,负责指导两街道、两中心及物业企业在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2、两街道、两中心是高新区物业属地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物业企业做好创建精神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处理与物业企业和服务有关的12345平台诉求。

    3、两街道、两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业委会启动住房维修资金工作,负责代行没有业委会小区(含回迁小区)的业委会职能(包括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启动维修资金等),负责协调弃管小区自治或物业市场化等。

    4、两街道、两中心在物业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若需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如综合执法队、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等)配合,由自然资源住建办负责给予工作指导,并负责协调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三、建立监督曝光机制

    1、两街道、两中心应当对辖区内物业小区的物业企业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及时纠正、指导和协调,如物业企业多次整改不到位,应予以曝光,并纳入评分体系或黑名单台账。

    2、自然资源住建办设立监督检查专员,不定时对区内各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并与两街道、两中心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同时也将对问题频发或整改不到位的辖区及物业企业按照管委会工作要求定期通报。

    3、自然资源住建办牵头建立高新区物业管理工作微信群,自然资源住建办与两街道、两中心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以此渠道保持实时联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意思,切实履行职责。

    自然资源住建办、两街道、两中心(含各社区及村委会)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到信息互通,采取有效的联合惩戒措施,切实履行职责。

    2、加强日常指导,解决基层问题。

    自然资源住建办要加大对两街道、两中心的指导,同时结合业务范畴加强跨部门业务的指导;两街道、两中心要加大对物业企业在日常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