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养老服务各项补贴标准及享受的优惠政策 | |||||
序号 | 补贴各类 | 补贴条件及人员 | 标准 | 依据 | 是否废止 |
1 | 床位运营补贴 |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 125元/人/月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62号) | 否 |
2 | 政府援助(民办公助)服务补贴 | 城镇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和城镇低保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 400元/人/月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62号) | 否 |
3 | 集中护理床位补贴 | 城镇分散特困供养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和低保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 400元/人/月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62号) | 否 |
4 | 新建或新增床位补贴 | 新增或新建床位在50张以上并入住老年人的,按年月平均人次,每人每年给予补贴 | 400元/人/年,连续给五年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62号) | 否 |
5 | 机构责任保险补贴 | 全市各类养老机构 | 120元/人/年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62号) | 否 |
6 | 政府援助(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 城镇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和城镇低保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 400元/人/月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62号) | 否 |
7 |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60-79周岁) | 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60-79周岁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 50元/人/月 | 《鞍山市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办法》(鞍老办发〔2017〕26号) | 否 |
8 |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80周岁以上) | 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50元/人/月 | 《关于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 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鞍老办发〔2018〕7号 ) | 否 |
9 | 定期生活补贴(90-99周岁) | 城乡90-99周岁的老年人 | 200元/人/月 | 《关于提高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鞍老办发〔2014〕5号) | 否 |
10 | 定期生活补贴(100周岁以上) | 城乡100周岁(含100周岁)的老年人 | 500元/人/月 | 《关于提高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鞍老办发〔2014〕5号) | 否 |
11 | 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城乡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及低保老年人、低保边缘老年人 | 30元/人/年 | 《关于在全市开展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活动的通知》(鞍老办发〔2014〕7号)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