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时间:2021-12-13 18:08来源:作者: 点击:

                                                 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1.急难型临时救助  2.支出型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1.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爆炸、矿难、溺水、触电、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短期内无法就业或无法返乡以及遭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急难情形,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或无法支配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

    2.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给予社会保险理赔、专项社会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支出型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存款、有价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其他家庭财产状况不超过当地低保对象家庭财产标准的1.5倍。

    (三)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上(含80%)。其中,基本医疗费用一般包括6个月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将重病尤其是慢性病和罕见病患者根据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医疗机构(药店)自费购买的维持日常治疗必需的特定药品,视为合规医疗费用,对在县级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病门诊)发生的上述合规医疗医疗费用外,个人负担的其他医疗费用,可按20%计入合规医疗费用教育费用一般包括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的基本教育费用。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金给付标准应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挂钩,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受困人数、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据维持急难对象在遭遇临时困境期间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确定,具体公式为“救助金额=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月)×受困人数ⅹ困难持续时间ⅹ困难情形调整系数”。其中,受困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对象类别确定,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一般按实际受困人员计算人数,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一般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算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应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持续时间为1-2个月(按月计算),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持续时间为1-6个月(按月计算);困难情形调整系数按照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基本生活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可分成若干等级,最高为1,最低为0.1。具体为80%-100%按0.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