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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14 10:56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发﹝2021﹞70号

     

    高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管委会办公厅《辽宁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提升高新区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加快全区国土绿化步伐,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负责相应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新机制,结合全区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神圣职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以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增绿、护绿、营绿责任意识,为促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是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保护为主、修复为辅”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可持续发展原则,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是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严格监管”的原则。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分区负责,局地各负其责,明确各级林长森林保护发展的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一山一林都有人管、责任到人。加强党政及各部门责任落实的监督,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跟踪问效。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森林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长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推进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按照“组织完备、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的要求,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2021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建立区、街道(中心)、村(社区)三级林长制体系,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原则,压实各级主体责任,高新区管委会出台林长制工作方案及配套制度,建立长效的林长制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考核框架和工作档案等。2022年1月开始全面运行。

    到2025年年底,高新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4.94%,森林蓄积量达到14万立方米,宜林荒山荒地基本实现绿化,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体系更加完备,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到2035年,森林和草原治理体系更加完备、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全区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增长,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需求,形成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高新区设立区级林长,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街道(中心)设立镇级林长,由街道(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村(社区)设立村(社区)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担任。

    高新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高新区管委会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各级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高新区管委会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管委会组织办、管委会宣传统战办、管委会政策研究室、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管委会自然资源住建办、管委会审计办、管委会应急管理办、管委会经济发展办、管委会农业农村办、公安高新分局、管委会财务管理办、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管委会文化旅游体育办等。各协作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为协作成员;确定联络科(室),其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三)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区、街道(中心)、村(社区)三级林长会议分别由林长、副林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会议由林长或副林长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至少1次。

    林长会议主要研究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林长、副林长负责全区的林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区级林长:对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督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和重要生态指标;组织制定全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制度,研究解决全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落实全区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以及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对各级林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组织对街道(中心)级林长履职情况考核等

    街道(中心)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湿地保护率组织制定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推动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做好涉林案件、火灾和森林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处置工作,加强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组织落实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措施,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政策宣传工作;对责任区域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林长报告等。

    村(社区)级林长:负责本村(社区)行政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所在街道(中心)明确。

    (二)护林员工作职责:负责管护区域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日常巡护。加强乱砍滥伐、盗伐林木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巡查工作,严格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灾情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保护好管护区域野生动植物和各种林业服务标识标牌设施等。

    (三)林长制办公室职责: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本级林长及上级林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拟订本地区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统筹制定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下达年度任务,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四)区级责任单位职责:

    管委会组织办按照市委组织部指导,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等工作;

    管委会宣传统战办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舆情监控和协调处置;

    管委会政策研究室负责指导涉及森林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及管委会规章的起草等工作;

    自然资源局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监管监测和利用工作,以及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管委会自然资源住建办负责协助自然资源三分局开展林业各项工作、协调各街道(中心)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水土保持和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范围内的造林绿化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指导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等工作;

    管委会审计办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资金使用和森林资产保质增值、森林面积保量和森林资源案件发生率情况专项审计,做好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管委会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助管委会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管委会经济发展办负责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项目建设等工作; 

    管委会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乡村振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生产工作,对村屯绿化美化进行考核。

    公安高新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管委会财务管理办负责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森林抚育保护管理和生态补偿所需上级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监督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在权限范围内开展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管委会文化旅游体育办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加强生态旅游宣传、发展规划制定等工作;

    各街道(中心)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造林绿化、生态林管护、天然林保护、林木采伐管理、林地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

    管委会其他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

    严格保护管理森林草原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强化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切实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大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力度,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专项检查,加强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落实古树名木保护制度,禁止毁林开垦。

    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提高森林质量效益。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服务功能。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落实管护责任,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行省公益林管理系统应用,按照全面保护、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并轨、划定重点保护区域、分区分类管理等原则,逐步将天然林和公益林纳入统一管护体系。

    实施城乡绿化工程,加快推进道路绿化、村庄(社区)绿化、景点绿化,增加绿量,打造生态宜居之城,进一步抓好街道、村(社区)绿化,大力开展森林街道(中心)、村(社区)创建活动。

    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以宜林荒山和矿山植被修复为重点,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地、荒滩和矿山植树绿化。

    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对现有森林植被进行提档升级,提升森林质量,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加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执行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森林草原督查,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督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监管,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持续加强“护绿”,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加强资源管控

    严守森林红线、坚守林地红线一是突出抓好森林防火。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员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实现全区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二是依法管理森林资源。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使用林地行政审批制度,大力开展矿山占用林地、小开荒、乱砍滥伐、非法加工木屑治理工作,维护林区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建立全区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古树名木分级鉴定、建档管理、挂牌保护制度;加强全区自然保护地建设,增强保护地生态功能;巩固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成果;健全林业普法体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森林防火以及毁林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

    (三)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与优化布局,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科学确定绿化用地,拓展造林绿化空间,优化树种、草种结构,持续开展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和村庄(社区)绿化,积极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线上、线下对接互动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自觉性、尽责率,有效提升义务植树绿化效果。

    加强综合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大力实施矿山修复工程,加强矿山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集中力量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攻坚。

    进一步强化森林城市建设在国土绿化中的抓手和牵动作用,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加强城市周边绿化和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森林城市建设监测监管,巩固建设成果,推进鞍山城市群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

    推进高新区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体系,深入实施森林草原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修复,持续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森林多功能经营和退化林分修复,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质量。

    (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深入贯彻《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应急指挥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全面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防治责任和保障责任,强化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加强森林植物检疫监管,健全风险评估、产地检疫、调运检疫、隔离除害、种植地监管等制度,全面提升疫情监测、疫情除治、检疫执法和检疫封锁能力。突出做好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和日本松干蚧三种森林病虫害防控。实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控制在3.0‰以内。

    )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林地承包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继续在放活经营权、促进规模经营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绿色(教育)营地等新业态。促进生态美好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统一。

    深化高新区林业部门机构改革,优化机构编制,尤其增强区、镇级林草部门履职能力,充实保障力量,强化专业建设,有效提高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履职能力。

    )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

    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内,全力配合市局完成林地资源的基础数据调查及各类专题调查,建立科学准确详实的林数据库。充分学习、应用、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

    学习应用全省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平台,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逐步配齐林草资源监测和管理等现代化装备,加强林地灾害监测预警,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水平,实现林长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精准化,提升林业保护发展的信息化水平。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完善护林员管理制度,规范聘用流程、监管责任、装备建设,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充实,依托省林长制智慧平台及责任体系,建立全区森林资源网格化、精细化、全覆盖管理体系,强化“末梢神经”作用,因地制宜、研究建立“一长三员”(村级林长、技术员、监管员、护林员)管护体制,层层落实管护责任,推动林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

    加强街道(中心)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完成标准化林业站建设任务,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护林员队伍,组织开展林业站站长能力培训,强化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因地制宜,继续推行林业站“一站式”、“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模式,进一步探索林业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模式的有效措施。指导林业站开展对林农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切实把林长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严格对照省市林长制组织体系框架,在原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成立区、街道(中心)、村(社区)三级林长,细化好“责任在区、运行在街道(中心)、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形成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2021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各级林长制工作体系,2022年全面推行林长制方案。要严格对标省市目标要求,细化林长制文件及相关考核办法,量化考核、考评、督办要求。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查制度、巡林制度和考核办法,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三)完善扶持政策要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保障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将林长制专项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及护林员培训等工作费用。

    (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林长信息发布平台,信息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广泛宣传引导。要强化对林长制工作的舆论宣传,结合全区封山育林,在林区山口或醒目的地方树牌立碑,设置护林标志,设定林长公示牌,标明范围、面积、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强化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行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各街道(中心)组织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区管委会。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