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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高新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1-04 10:52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发﹝2021﹞73号

     

    关于加强高新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的

    实施意见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改进工作作风,全力打造阳光救助、诚信救助、公平救助、精准救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加强社会救助领域监督管理,盯紧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审核确认、资金监管等重点环节,加强权力行使关键节点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救助、规范救助、精准救助,从严从实从细,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规范使用,有效防范和治理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组织实施

    1、成立高新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配合做好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工作,形成联合工作机制,统筹兼顾、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保障精准救助成效。

    2、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注重将社会救助业务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

    3、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工作。社会事业办负责对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执行、政策落实、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负责做好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信息管理核查。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人员的户籍、死亡等人员信息变动管理核查。司法分局负责服刑人员信息管理核查。财务管理办负责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各项工作。审计办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纪工委负责做好社会救助纪律监督工作。

    4、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救助受理、审核确认、对象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等工作,加强对各社区(村)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流程管理

    1、严格程序和时限。在受理环节,要做到按照社会救助项目所规定的申请材料一次告知、受理材料齐全、信息核对准确,切实执行受理告知相关要求。在审核确认环节,要做到严格审查,数据录入准确完整,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对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定期进行核查,并按需抽查,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停发、增发和减发手续。(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办,各街道、中心)

    2、严格资金管理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滞留和挪用。社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并确保救助对象与资金发放银行卡“人卡一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办,财务管理办,审计办,各街道、中心)

    (二)强化工作监督检查

    1、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严查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认真排查有无“漏保”“错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办、纪工委)

    2、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对于每月新增、终止或救助金发生变更的对象,逐一进行检查复核;对于无变更的救助对象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抽查覆盖到所有救助项目。(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办、纪工委)

    3、健全提醒通报机制。对在专项督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现行法规和政策进行梳理分析,一般操作上的问题,通过当面、电话和书面方式予以提醒反馈。凡违反现行法规和政策的,予以通报和处理。(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办、纪工委)

    (三)强化政务公示公开

    1、完善救助内容公示制度。健全“受理、审核、确认”全流程公示制度,在社区(村)的公开栏、电子屏等场所或相关网络平台,依法、及时、全面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救助项目、申请流程、救助资金,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办,各街道、中心,各社区、村)

    2、完善举报处置制度。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查处力度。(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办,各街道、中心)

    五、工作保障

    (一)健全岗位责任

    各街道(中心)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配齐配强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设置、职责分工、操作权限,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各社区(村)要明确社会救助干部,建立由社区(村)两委、社会救助干部以及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明确各自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二)强化职业纪律

    健全近亲属备案制度。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社区(村)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在其工作辖区享受社会救助项目的,予以备案,杜绝救助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在社会救助经办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禁“吃拿卡要”。

    (三)强化责任意识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担当,按照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准确把握政策口径,做到精准救助、公平救助。强化行业服务规范,做到“微笑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杜绝推诿扯皮、效率不高、脸难看、话难听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利用社区(村)宣传栏、政务公开栏、社区活动、微信平台等宣传阵地,以张贴分发宣传单、开展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并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补等救助政策规定的申请、审批条件和操作流程公开,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群众知晓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办事流程、知晓受理材料,在申请社会救助时“少跑一次”以及更有效地监督。

    (五)强化整改处置机制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属实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行立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规避监督、不配合监督和干扰监督的,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或者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救助资金的,严肃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