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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01-04 13:45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发﹝2021﹞74号

     

    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辽宁省《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1〕36号)、《鞍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管理办法》(鞍民发〔2016〕35号的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要求,建立残疾人两补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残疾人两项补贴多发、乱发、错发等现象,实现补贴“应享尽享、应退则退、动态管理”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动态管理工作

    各街道(中心)组织各社区(村)切实制定有效措施,本着方便残疾人的原则,通过信息比对、入户核查、电话沟通、提供残疾人当月标示性照片等措施,及时掌握残疾人的死亡、迁出、服刑、残疾人证和等级变化等动态信息。人员信息比对工作每月开展一次,各街道(中心)成立由民政、残联、劳动保障、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比对工作组,负责人员信息比对工作。每月10日前将动态管理情况集中报送社会事业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办理停发手续。

    各街道(中心)、社会事业办负责救助和残联工作人员要在每月发放残疾人两补前,将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残疾人残情变化等情况进行互相通报、数据共享。

    (二)加强每年定期复核

    各街道(中心)每年12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复核工作。主要复核: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是否是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是否死亡、服刑或户口迁出等,与司法、公安、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伤残抚恤、养老、离休等相关数据比对。人员的复核工作要采取入户核查、提供残疾人当月标示性照片等措施,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区社会事业办进行抽查检查。

    (三)加强新增人员审核

    各街道(中心)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材料审查、人员核实、补贴对象公示等工作,重点审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情况,是否有择高或不享受两项补贴条件的情况,残疾人证及残疾等级,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待遇等情况。在《鞍山市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每月10日前集中报送区社会事业办。对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区社会事业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街道(中心)将未审核通过的原因告知申请人。

    各社区(村)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公示及便民利民服务事宜。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本辖区内两项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要注意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时要公开举报电话及联系人员,以方便社会监督。

    (四)加强资金停发和追缴工作

    对于死亡、迁出、服刑以及有退出低保、享受特困、择高或不享受两项补贴条件的,应当及时停发补贴多发的补贴予以追回。需要向财政退款的,各街道(中心)每月一式两份报送区社会事业办,同时附上退款明细及存款回执单。

    要做好死亡证明、户籍迁出证明、服刑证明、退出低保、享受特困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停发原因及日期填入《鞍山市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审批表》,放入残疾人档案中保存。

    (五)做好系统录入工作

    各街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录入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当月的实际发放情况录入,信息一经录入不许修改,保证录入的信息、人数和当月报表一致。社会事业办负责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明确工作职责。民政、残联、人社、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工作,杜绝多领、冒领现象发生。

    (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补贴发放。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监管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进一步做好发放情况公示,及时处理残疾人投诉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确保残疾人及其亲属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做到“应补尽补、精准施补”。

    (四)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渎职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责任追究,在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确认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