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满足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合同制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高新区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08日(含)至2004年3月08日(含)期间出生),应往届生均可。
2、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公共服务事业;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积极工作;
4、身心健康,符合岗位所需的健康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专业或技能条件;
6、学历要求依据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体要求,且学信网可查。
曾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9日。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鞍山工业科技研究院5楼5e10室(鞍山市高新区光信路哈工大鞍山科技园)。
报名咨询电话:0412-5220739
联 系 人:高女士、杨女士
3、报名携带材料。本人近期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职称、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材料。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5、根据报名情况,高新区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未接到电话通知的,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另行通知。未能按面试通知要求参加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面试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结合医疗知识进行沟通协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医学类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聘用。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自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另行公告。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评考生理论与技能操作相结合的专业实践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另行公告。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经录用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首次签订聘用期为1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期限为2年;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1、本次招聘的合同制人员,由高新区医疗卫生办统一分配管理,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上岗资格。
2、双重管理。所有招聘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签订合同公司负责,人员年度考评由上岗后所在服务部门统一管理,考评由签订合同公司及服务部门联合进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者,由签订合同公司与其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
实行劳务合同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3100元/月,缴纳“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八、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各环节安排,实行三码连扫,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疫苗接种卡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考生报名后参加考试各环节工作均需按公告疫情防控要求履行防疫义务。
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人社办负责解释,并参照有关规定办理执行。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