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区(村)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
序号 | 出具证明的事项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办理时限 |
1 | 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含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 | 户籍在本社区携带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到社区办理居住证明。户籍不在本社区携带房产证、身份证、暂住提供暂住证到社区办理手续 | 1)原户口簿;2)房屋产权证;3)门牌证;4)结婚证;5)新生儿提供出生证明。 | 即来即办 |
2 | 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 | 到社区参加活动,照片留存,居民携带社会材料到社区盖章。 | 社会活动记录表和实践活动照片 | 即来即办 |
3 | 补办独生子女证明 | 居民带齐材料来社区办理,社区再到街道盖章 | 1、户口本(首页以及本人页)2、身份证(三口人)3、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死亡证明)4、自愿生育一孩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盖单位红章)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6、个人声明7、登记。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都要 | 15个工作日 |
4 | 应征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 |
| 1、户口本 2、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证明 | 3个工作日 |
5 | 出具见义勇为证明材料 | 1、申请 2、受理登记 3、调查 4、召开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5、公示。 6、确认 7、表彰、奖励 8、建立档案 9、报市综治办备案 10、向市综治办推荐 | (1)行为人的身份等有关基本情况; (2)行为人受伤、残疾或者死亡的,提交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机构证明、评残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3)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材料或者公安机关的询(讯)问材料; (4)有关单位、人员的见证材料。 |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受理见义勇为书面确认申请或者举荐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取证,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评定并作出书面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评定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对未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并说明理由。 |
6 | 出具收养人委托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证明,收养状况证明 | 申请、审核 、出具 | 1、个人自传 (1)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 (2)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 (3)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 (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2、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的存放地。 3、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 4、提供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出具、历届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5、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单位、村、社区、街道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非警察类只需开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7、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9、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 规定时限内办理 |
7 | 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 | 1.居民准备相应材料 2.社区出具证明 | 1、户口本(首页以及本人页)2、身份证(三口人)3、低保证 | 即来即办 |
8 | 执法文书留置送达证明 | 执法文书,送达给本人,由本人签字,返回至街道司法部门。 | 由上级部门下达司法文书。 | 即来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