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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扬尘治理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提案》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9-22 13:24来源:作者: 点击:

    王振周、王丹璐委员:

    关于加强扬尘治理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提案已收悉,高新区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施工单位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标准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治理制度和措施。

    截至目前,高新区将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纳入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并下发《关于“六个百分百”不达标建设工程不予批准开复工的通知》,累计检查373人次,共发现问题401处,责令整改1件,下达整改通知书2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立行立改395处。按6个百分百要求,每日实地对辖区工地全面督查,对工地施工围挡按照统一标准给予规范,对工地扬尘等违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按标准全面落实。我们仍有缺点不足,将不断对标沈阳先进地区示范工地标准,坚决养成好习惯,按标准全面落实。

    二、构筑监测网络、引入智慧监管。在建筑施工及市政工程重点位置安装工地视频监控、雾炮设备、颗粒物监测、车辆未冲洗抓拍等智能感知设备,进一步填补和完善智能治理手段在现场使用,通过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测,为重点监督提供可靠技术手段。

    按照《鞍山市建筑工地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目前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及喷雾降尘设施,围挡每个转角处均应安装1台固定雾炮机,同时应设置2台移动雾炮机,雾炮机喷射距离不得少于20m。围挡上方应加装喷雾降尘系统,每个喷头的服务半径应为700-- 2000mm,两个喷头之间的距离应为 1.35m,水雾喷射方向应向工 地内部倾斜。塔吊须安装喷雾降尘系统。施工作业期间,雾炮机、围挡喷淋、塔吊喷淋等喷雾降尘设施每小时工作不得少于10分钟。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区域至少应配置1台移动雾炮机且开关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同步。

    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料堆等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车辆运输、清洗、扬尘防治等情况进行实时图像监控,要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视频监控设施正常开机运行,音视频信息至少要保存30天以上,同时应具备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网功能。

    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通过统一监管、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督查考评等措施,建立健全扬尘问题发现、推送、监督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制定合理的《考核办法》,对各施工单位的扬尘管控情况进行梳理打分,并进行排名考核,定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汇总信息。

    高新区认真制定《高新区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办法》,结合本辖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际特点,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参照《鞍山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表》对辖区施工工地进行打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采取网格化管理,与建设和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一对一监管、落实扬尘经费列支清单等办法,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督导。在做好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拆除、土方开挖、外网施工、装修等施工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信息的对接,进一步查找项目监管盲点,实行联合惩戒,充分发挥部门工作联动的监管权力,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组织督察组对建筑工程开复工扬尘整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对执行政策不力、存在擅自批准建设工程开复工的地区,将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对未经"六个百分百"达标验收,擅自开复工的建设工程,或"六个百分百"不达标且整改不到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的建设工程,以及经批准开复工,但在建设过程中"六个百分百"不能有效落实,导致发生扬尘污染的建设工程,一经发现,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责令停业整顿达到两次的建设工程,将视情节依法限制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鞍山建筑市场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对未尽到监管职责的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限制其在鞍山建筑市场6个月至1年的投标资格。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