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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22-09-23 14:49来源:作者: 点击:

    一、主要任务

    (一)水资源保护

    1.2022年,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控制目标。(牵头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配合市水利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用水总量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牵头部门:高新区自然资源和住建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二)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依法复核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划界成果,并将划界信息在“水利一张图”、河长公示牌上予以标注,推进界桩埋设。完成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划界工作。(牵头部门:高新区自然资源和住建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充分利用已完成的河湖划界成果,开展本辖区内水流确权登记;配合完成辖区内由国家、省直接开展的登记项目。(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实施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开展“四乱”问题摸底调查,建立清单台账,限期销号。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虚假整改。强化日常监管,杜绝“四乱”问题反弹。其中,千山街道办事处域内:谷首峪河(谷首峪村—山印子村)、大孤山河(原殡仪馆桥—七号桥翻板坝)、南沙河千山支流(倪家台桥—七号桥翻板坝);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域内:南沙河干流段(万水河)(七号桥翻板坝—瑞城御园南侧);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域内:南沙河干流段(万水河)右岸(瑞城御园南侧—判甲炉支线桥南侧)、南沙河干流段(万水河)左岸(瑞城御园南侧—调军台桥);齐大山街道办事处域内:兵马河(樱桃园村)、判甲炉河(金胡新村—判甲炉支线桥)、判甲炉支流(王家新村—判甲炉河梨花峪段)、金家岭河(金胡新村—判甲炉河梨花峪段)、南沙河干流段(万水河)(判甲炉支线桥—陈台桥)。[牵头部门:高新区自然资源和住建办、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部(负责清理南沙河七岭子桥—陈台桥段高新区范围内河湖垃圾)]

    3.完成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年度任务,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高新区自然资源住建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三)水污染防治

    1.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形成入河排污口台账,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牵头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治理工业点源污染。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对“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发现一个,依法取缔一个。(牵头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辽河流域内地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7%以上。(牵头部门:高新区自然资源住建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指导养殖场户履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验收工作。2022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76%以上。(牵头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强化畜禽禁(限)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牵头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科学安全施用农药水平。2022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1%或以上。(牵头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6.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推行健康养殖方式,积极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应发尽发。(牵头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四)水环境治理

    1.河湖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比例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牵头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有效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开展饮用水源地风险源(重点污染源)排查,建立风险源(重点污染源)清单并制定整改或风险管控方案,年底前完成重点问题整治任务。(牵头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牵头部门:高新区自然资源和住建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高新区环卫绿化管理部)

    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五)水生态修复

    1.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生态质量和稳定性。(牵头部门:高新区自然资源和住建办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配合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等工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六)执法监管

    1.进一步深化河湖警长制工作,由过去解决表面性问题向解决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转变。进一步深化和推进防范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严厉打击江河湖库内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河湖水质、盗窃养殖产品、盗窃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全力维护河湖治安秩序稳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办、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住建办、高新区综合执法队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继续完善、应用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按时完成国家、省、市河长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牵头部门: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4.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制度,建立多元统一的考核机制,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牵头部门: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部门: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红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