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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聘经济类员额部门工作人员知识测评笔试公告
    时间:2022-11-26 14:01来源:作者: 点击: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聘经济类员额部门工作人员知识测评笔试公告

     

    根据《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聘经济类员额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知识测评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内容

    党的二十大及党规党纪应知应会内容、职业能力测试、部门基础业务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11月27日(星期日)下午13:30-15:30 

    笔试地点: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新一中校区(高新区立山区临清街,195号附近)。

    三、参与笔试人员

    通过人选提名的经济类员额部门竞聘人员(具体见附件)。

    请考生务必于12:30准时入场,按规定程序准时参加笔试。13:00仍然未到达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竞聘资格。

    四、笔试成绩查询

    岗位笔试成绩按笔试公告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满分为 100 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低于 60 分视为落聘,不得作为能力测评人选。考生知识测评笔试成绩将通过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布(http://gxq.anshan.gov.cn/)。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考生在考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将书籍、笔记、草稿纸、计算器、非指针式手表(闹钟)、智能手表等智能电子设备、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各种窃听、窃照设备、无线传输设备等物品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 听统一指挥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6.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六、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考试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试其他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部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2.考试当日,考点入口处设置防疫检测通道,考生依次进行身份验证、如实提供“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码健康码”、考试前鞍山市医院出具的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及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等,确定为绿码、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入考场。体温超过37.3℃的,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复测后仍超过37.3°C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将考生带到隔离区观察,再次进行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经现场防疫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观察室,如经现场防疫人员综合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相关招聘工作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转移,不再进行补考;

    4、请考生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入场前后间距1米,避免人员聚集;

    5、自高风险地区返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6、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对提供“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码健康码”、考试前鞍山市医院出具的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材料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生参加考试各环节工作均需按最新疫情公告防控要求履行防疫义务;

    7、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将对考场设置、考生疫情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请广大考生按照最新发布的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严格履行防疫义务,同时确保本人联系方式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咨询电话高新区组织办:

    0412-5220359  0412-5226928

    附件:1、经济类员额部门通过人选提名进入知识测试的竞聘人员名单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