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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高新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1-10 15:27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发﹝2022﹞44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大额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

    《高新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高新区党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为区财政100万元及以上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区本级预算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等。

    第二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论证,民主决策,预算控制,绩效管理,分级授权,严格审批。

    第二章 资金申报

    第三条:各部门应按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预算申请应详细说明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经高新区党工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无项目不预算,无预算不支出原则。对于必须追加的项目,尤其是大额资金项目,要严格按照追加审批流程执行。

    第五条: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出,按采购合同约定进行申报。

    第三章 大额资金审批流程

    第六条:预算已明确项目的大额资金支出,需资金使用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由业务、财政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办理。

    第七条:预算未明确项目及追加的大额资金支出,需资金使用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事先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由业务、财政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办理。

    第八条:因信访问题涉及大额资金支出的,以区信访联席会议确定事项为准。

    第九条:紧急状态下需支付大额资金的,以会签形式确定(资金使用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政领导、主要领导会签),事后向高新区党工委会进行通报。

    第四章 审批部门及职责

    第十条:大额资金支出审批部门主要包括:资金使用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具体职责为:

    1.资金使用部门。资金使用部门对项目执行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对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及具备支付条件等具体把关,并提供必要的原始单据和资料。

    2.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指导、监管职能,主要审核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并履行相关合法程序。

    3.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主要审检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余额是否计算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与合同相符等。

    第五章 大额资金审批范围

    第十一条:下列资金不属于大额资金审批范围

    1.财政统发工资、社会保障类及其他刚性支出。

    2.应缴税费、非税收入上缴、系统内债务还本付息、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等。

    3.各类保证金、抵押金按程序退还。

    4.已经按大额支出审批总额后,其余余额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关于100万元以下资金使用,需资金使用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拟定支出计划,由业务分管领导审阅后,报财政制定资金计划,并经财政分管领导、管委会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办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条款由高新区财政金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