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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鞍山高新区殡仪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3-02-20 16:12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发﹝2023﹞2号

     

    关于成立鞍山高新区殡仪服务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鉴于我市当前疫情形势严峻,鞍山市殡仪馆尸体火化分流转运能力不足,为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殡葬流程,提升高新区应急状态下殡葬及尸体火化分流转运能力,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成立高新区殡仪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我区殡葬流程,提高尸体火化时效,确保尸体及时流转转运。

    二、组织机构

    高新区殡仪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思南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范恩飞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祥华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徐  光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  煜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瑞楠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赵宏宇  高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  巍  高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苏德利  高新区社会事业办主任

            陆秀玉  高新区医疗卫生办主任

            赵  顺  高新区宣传文明办主任

            张  成  高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  鹏  高新区纪工委纪检监察员

            毕胜勇  高新区农业农村办主任

            孙  平  高新区千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崇  高新区齐大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蕴  高新区汪峪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张  云  高新区红岭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高新区殡仪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社会事业办,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办主任苏德利兼任,副主任兼联络员由社会事业办副主任申智勇兼任(联系方式13188087878)。

    三、工作要求

    1.在医院去世的逝者,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家中去世的逝者,由社区(村)开具其系本社区(村)居民的证明后到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医疗卫生办应积极对接辖区内能开具证明的医疗机构,协调安排各机构全天候24小时受理办理开具死亡证明等相关手续,其中汪峪中心、红岭中心、齐大山街道到高新区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千山街道到千山街道卫生院开具死亡证明。(责任部门:高新区医疗卫生办、两街道、两中心)

    2.公安部门协调安排辖区内各派出所全天候24小时受理办理逝者户籍相关手续。(责任部门:高新区公安分局)

    3.两街道、两中心各需指派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负责遗体转运相关工作,协调家属接受遗体分流处理,并做好家属的情绪疏导工作。另各指派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作为机动人员,随时待命。社会事业办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到鞍山市殡仪馆进行驻点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对接与协调。分流转运及驻点工作具体安排由社会事业办牵头负责。(责任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办、两街道、两中心)

    4.齐大山街道、千山街道各协调一辆厢式货车,要求货箱尺寸为2.6米*4.2米。红岭事务服务中心、汪峪事务服务中心各协调一辆大客,要求承载人员50人以上。需明确驾驶人员,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责任部门:两街道、两中心)

    5.做好应急状态下舆情管控工作。(责任部门:高新区宣传文明办)

    6.做好应急状态下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对接两街道、两中心及市民政局、市殡仪馆。(责任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办)

    7.做好农村殡葬情况统计及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地区殡葬管理工作。(责任部门:高新区农业农村办)

    8.两街道、两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派出所等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坚持值班值守,通讯设备要24小时畅通,确保全天候24小时受理办理相关证明手续。(责任部门:高新区医疗卫生办、高新区公安分局、两街道、两中心)

    9.做好高新区殡仪服务工作的执纪监督工作,对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履职不力,造成工作失误或不配合、不接受工作安排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责任部门:高新区纪工委)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