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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度“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20 16:23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办﹝2022﹞54号       

     

    关于印发《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度“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度“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发至科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度“个转企”

    奖励资金兑现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个转联办发〔2021〕2号)工作部署,依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鞍政办发〔2018〕9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度“个转企”奖励资金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17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鞍政办发〔2018〕91号)文件部署,按照市委关于“个转企”工作的要求,推进“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工作有效实施,增加转型升级企业获得感,以实际行动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确定对2021年度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时间超过一年,且转企后存续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每户给予2000元资金支持;有限责任公司每户给予3000元资金支持;对由个体工商户转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每户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

    三、工作任务

    (一)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个转联办确认的“个转企”奖励资金名单为准,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个转联办负责收集整理兑现资金所需材料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个转联办将所需材料整理上报高新区财政后,区财政负责审查并予兑现奖励资金。 

    四、提供材料

    (一)2021年度“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登记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若已注销,提供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企业如需要可到办理注销登记窗口补打。)

    (三)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已注销,提供原法定代表人个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并签字)

    (四)企业提供收款凭证第三联复写原件,需加盖企业财务章。(若已注销,提供“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证明,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兑现工作是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鞍政办发〔2018〕91号)文件精神,使扶持政策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做好奖励资金兑现相关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此次兑现奖励资金为“个转企”专项预算资金,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强调工作纪律,明确责任人,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遵守报送时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个转联办按照确认的“个转企”奖励资金名单完成所有企业奖励资金兑现材料的收集工作,统一报送至区财政金融办,区财政金融办完成“个转企”奖励资金兑现工作。


    (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度“个转企”符合奖励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