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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立山区政府向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的意见
    时间:2023-02-20 16:20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办﹝2023﹞1号       

     

    关于落实立山区政府向高新区管委会

    委托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的意见

     

    管委会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21〕27号)、《鞍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赋权的工作方案》(鞍职转办〔2022〕8号)精神,加快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市、县(市)区两级“全链条”和“项目化”审批服务模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特提出以下意见。

    按照市委市域治理体系建设专题会议要求,立山区政府于2022年12月将部分审批与管理职权委托高新区行使。本次委托赋权清单中,涉及各类政务服务事项211项,其中,行政许可71项、行政确认32项、行政给付44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权力24项、公共服务35项、内部管理1项。

    为确保本次赋权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实现园区政务服务事项闭环运行,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现将《立山区政府向高新区管委会赋权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管委会各部门高度重视,对照《清单》切实做好与立山区对应部门的赋权衔接工作,保障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运行、监管等所有环节依法实施到位,实现各权力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监管到位。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截留审批事项,不得相互推诿,切实做到“审批不出区”、“审批不延时”,并请各权力事项承接部门于1月31日前将业务实施开展情况反馈至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  耀 15998030003 5211020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此件发至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