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高开办﹝2023﹞2号
关于建立高新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地名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53号令)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辽宁省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高新区建立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地名统一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地名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准化和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管理等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苏德利 社会事业办 主任
副召集人:申智勇 社会事业办 副主任
成 员:沈继东 统战联络办主任
杨 瑞 宣传文明办副主任
曹䘵峰 商务办副主任
晁 明 文化旅游体育办副主任
张 成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俊峰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本科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发至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