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高开办﹝2023﹞9号
关于成立鞍山高新区防灾应急突击队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求,经党工委研究决定,从高新区机关选派60名优秀干部参与防灾应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选派数量。从高新区机关选派60名优秀干部成立防灾应急突击队,向每个街道派驻30名。
2.资格条件。男性,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时间方式。此项工作从通知之日起生效。所有选派干部需执行区应急指挥部一切工作安排。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对接:组织办统筹,应急管理办协助,全面做好选派干部与派驻街道匹配对接,做到关键时刻召得来、上得去。
2.应急培训:应急管理办统筹,高新区消防大队协助,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应急队员的培训,紧密结合相关应急预案,定期举办应急演练。强化演练和培训效果评测,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演练和培训效果。
3.后勤保障: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储备制度,保障物资补充、更新及供应,增强调拨及紧急配送能力。灾害发生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全力支持突击队员参与抗险救灾。
三、职责任务
1.承担属地街道(中心)、村(社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按照现场指挥部或区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营救受伤人员,抢救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发生;必要时,按照县应急指挥中心的安排参加异地联合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突击队应保持高度戒备状态,24小时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接到应急任务时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
4.把辖区内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5.借用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管理考核
把防灾应急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职级晋升和问责处理等各方面,切实营造共克时艰、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主要坚持做到“四个一批”,即发现储备一批,对在防灾应急工作中能够主动担当履职、踏实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及时纳入组织视野进行培养;提拔使用一批,对在防灾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提拔或晋升职级条件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从严问责处理一批,对在防灾应急期间不履职、不尽责、不坚守岗位、不遵守纪律等行为,按《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高新区员额制干部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免除备案制职务,解聘员额制岗位等方式进行处理;宣传表彰一批,大力挖掘总结防灾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个人,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积极向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推送,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附:鞍山高新区防灾应急突击队人员名单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