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第十七届
“5·15政务公开日”——“行政
决策大家看”访谈活动
第1条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哪些?
国家积极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养老金及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它主要体现社会共济,目前这个制度发展相对比较完善,已经具备了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它的覆盖范围也在持续扩大。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共同缴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已经有良好发展基础。
第三支柱,前段时间国家启动了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第三支柱除了个人养老金之外,还有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这二者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不同,个人养老金只由个人缴费。总体上看,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
三个支柱中,第一支柱主要发挥保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一份养老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个人养老金是一项全新制度。下一步,国家、省将分步实施、逐步推开,先选择部分城市试行一年再总结推广(目前我省试点城市为沈阳、大连两市)。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待全面推广后,我市将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第2条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1、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应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愿在注册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省外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从2020年7月1日起,取消参加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具有鞍山市户籍(或持有鞍山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3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什么?
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6%,记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记入个人账户。
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缴费基数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
第4条
如何核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缴费统一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就是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中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如果低于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按60%作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第二年开始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第5条
什么是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照国家规定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第6条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1、正常达龄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目录内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高空、高温、井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高空满10年,高温、井下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
3、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15年。
4、退职: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职。
5、2004年1月1日后首次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不论是一直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还是后来转入企业按照企业职工缴费,均需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需要说明两点:
1.认定职工的退休时间时,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按照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缴费年限满1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第7条
办理退休的审核流程及所需要
的材料有哪些?
(一)办理正常退休的审核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
1、中省直、市直企业(含部分在鞍山参保的中省直企业,未下放县区的市直企业,不含鞍钢)
审核流程:市人社局审核
所需要件:职工档案、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属企业、托管中心(含在县区参保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还有下放到县区管理的原市直企业,即使在市社保参保,退休也在所属县区就近办理。)
审核流程: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审核
所需要件:职工档案、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第9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如何延长缴费至15年?
我国在2011年7月1日出台实施了《社会保险法》,这是一个分界点。
1.如果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即2011年7月1日之前)就参加养老保险了,实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时,可延长缴费5年,如果延长缴费5年还不足15年的,剩余的年限,可以在第5年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举例说明:
(1)李女士,2005年6月1日首次参保(社保法实施之前参保),2019年当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14年,那么她只需延长缴费1年就可以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2)陈女士,2011年3月1日首次参保(社保法实施前参保),2019年当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8年,那么她需先延长缴费5年,然后一次性将剩下的2年保费交齐,就可以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2.如果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即2011年7月1日之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时,应继续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举例说明:
田先生,2012年8月1日首次参保(社保法实施后参保),2019年当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7年,那么他需延长缴费8年方可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在这里说明一下: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不足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能继续在企业缴费。应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职工本人申请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时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以缴费达到15年的时点确定)。
第10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面讲的是跨省流动就业的待遇领取地。如果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地为达到退休条件时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第11条
换工作地了,养老保险关系用不用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就是把在原工作地交的养老保险转到新工作地。办理转移手续后,交的每一段养老保险费都可以合并在一起,等到退休时,累计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跨省或跨制度流动是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例如,从北京的公司跳槽到上海的公司工作,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省,就叫做跨省流动,是需要转养老保险关系的。
如果之前在农村务农,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应聘到企业上班,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叫跨制度流动,也是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
如果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啦。
第12条
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待遇领取地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转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现在在网上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很方便,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掌上12333”APP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