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
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及《鞍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定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四)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五)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六)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七)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基本要求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
(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在鞍山高新区的具体实践;
(四)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六)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七)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基本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党工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每年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支持本地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落实工作机制,健全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2.推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工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地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主体责任。
3.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每年3月1日前,党工委、管委会应当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市委法治督察单位。
4.推动高新区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门工作力量承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党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统筹研究法治工作难题,积极破解社会关注的法治问题。
5.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工委、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6.推动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党工委督促检查重要内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7.推动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工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工委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
8.推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9.经常性提醒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0.支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11.支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12.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认真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
13.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以案释法制度。
14.推动落实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15.支持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16.推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验收、督察和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闭环责任体系。
17.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18.组织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19.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20.督促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21.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22.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
23.推动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做好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的通知》(鞍依法行政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24.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25.统筹研究法治政府工作难题,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活动。
四、强化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检查、专项督查。上级党委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街道、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本部门、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参照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内容制定细化职责清单,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要求,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在本部门、本地区得到切实贯彻。
(三)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中共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