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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鞍山高新区2023年农村净化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30 09:47来源:作者: 点击:

    鞍高开办﹝2023﹞8号

     

    关于印发《鞍山高新区2023年

    农村净化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红岭事务服务中心,相关单位:

    现将《鞍山高新区2023年农村净化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发至科级)

     

    鞍山高新区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

     

    根据《辽宁省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鞍山市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农村环境全域净化为切口,着力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街道转运、县处理”的要求,实现党建引领、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农村人居环境的良好局面,实现“扫干净、码整齐、清沟渠、促转化”,扎实推进全区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巩固拓展农村环境整治提升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

    1.结合全国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农村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责任单位:医疗卫生办、农业农村办、各涉农街道及中心。以下均需各涉农街道、中心落实,不再列出)

    2.重点清理各级公路两侧积存垃圾,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各类水体及沿岸的垃圾。(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住建办、生态环境分局)

    3. 集中排查清理村屯内部及周边、田间地头生产生活垃圾,在易反复地点设立禁止堆放提示标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住建办)

    4.3月底前,建立区街两级问题点位排查台账。4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销号。5月底前,由区住建部门牵头完成验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住建办)

    (二)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减量收集。

    5.全面实施“五指法”(可回收、可燃烧、可腐烂、建筑垃圾、其他垃圾)、“三堆法”(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等垃圾分类方法。对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处置。(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住建办、生态环境分局)

    6.5月底前,每村指定1名村干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指导,并设立1名宣讲员,由区自然资源和住建办开展专题培训,垃圾分类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各相关街道中心要建立并公示村庄保洁制度,配齐保洁队伍,村内公共空间至少每天清扫1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住建办)

    (三)全面实现垃圾及时转运处理。

    7.5月底前,各涉农街道中心要制定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计划,自6月起实现对下辖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全部及时清理转运,做到垃圾收集点内无积存外溢。定期对村域内、村与村之间区域开展巡查,发现垃圾及时清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住建办)

    8. 11月底前,配齐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座垃圾中转站或小型无害化处理设施。临近现有垃圾处理厂的街道要配齐满足本地区垃圾中转能力的转运车辆,每站配备1-2名作业人员。统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使用覆盖范围,组织制定垃圾转运路线图,确保全量转运处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住建办)

    (四)全面回收利用农业生产废弃物。

    9.4月底前,开展沿河禁限养区规模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等问题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0.7月底前,督促规模以上畜牧养殖场建设与生产废弃物产生量相适应的堆沤池等设施,实现畜禽粪污、秧稞秸秆等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

    11.4月底前,原则上每村设立1个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可多村共建共用,建立回收利用制度,明确回收利用主体,实现集中回收、无乱丢乱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

    (五)全面整治农村黑臭水体。

    12.对村内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河塘沟渠及各级河流、铁路公路、畜禽养殖场周边区域的黑臭水体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5月底前,完成摸排,建立台账;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六)全面整治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

    13.开展柴草堆、石头堆、粪污堆等“三堆”乱堆乱放清理整治,因地制宜进院码放,消除残垣断壁。清理村内乱贴乱挂和违章建筑。开展铁路、公路沿线违章堆占物和建筑集中清理。全面清除农村和道路沿线违规广告牌和喷贴广告。10月底前,实现柴草堆等必要生活物资进院或整齐码放不占道,无农(机)具乱停乱放,无私搭乱建、乱涂乱画;公路、铁路沿线无违占违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和住建办)

    2023年要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注的环境卫生问题为切口在完成以上任务指标的同时做好农村环境净化向绿化、硬化、亮化、美化的全面提升。由环境净化整治向补齐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转变全面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长效机制

    (七)健全我区农村环境包保责任制。

    14.进一步完善“区领导包片、街道领导包村”责任制,明确包保责任区。4月底前,出台包保责任细则,明确包保责任和奖惩措施。(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住建办、农业农村办)

    (八)建立农村环境动态排查整改机制。

    15.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制度,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6.住建部门负责路域周边环境整治、河道湖面及沿岸垃圾治理,将垃圾清理整治纳入河长、路长巡线和监督检查内容,加强日常巡查管护。(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住建办)

    (九)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机制。

    17.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农村垃圾治理监督办法。每个自然村屯推选10名村民监督员,利用“辽宁乡村垃圾随手拍”APP及时反馈发现的环境问题。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定期巡查,严查城市建筑垃圾向近郊农村地区倾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住建办、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办、医疗卫生办)

    18.网格员和驻村第一书记要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巡查,及时建立问题点位台账。(责任单位:组织办、市域治理中心)

    (十)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

    19.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标语上墙、村内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发动农民群众自己动手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丢、乱建,发挥农村群众开展环境整治的主体力量,将农村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6月底前,全面建立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推广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道德银行等激励模式。(责任单位:宣传文明办、自然资源和住建办、医疗卫生办、科技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办、农业农村办)

    (十一)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

    20.试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环境卫生管护模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城乡环境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将城镇环卫管理延伸拓展到农村。(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住建办)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21.区农业农村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推进。各级党(工)委书记是农村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推进环境整治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

    (十三)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22.要将农村环境整治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市县财政按照4:3:3比例承担。年度经费原则上按农村居民每人30元的标准执行。6月底前,区财务管理办要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防止挪用占用。(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办、自然资源和住建办)

    (十四)建立相关载体统筹推进机制。

    23.将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与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城市、卫生城镇、卫生村创建、村庄清洁行动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通盘考虑、一体推进。宣传办、农业办、教育办、群团办等部门共同开展村庄清洁、文明风尚进农家、小手拉大手及最美庭院、文明院落评选等,增强农民保护环境的荣誉感,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宣传文明办、农业农村办、医疗卫生办、教育办、群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