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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乡村(路灯、监控)设施管理的建议》第012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3-09-04 08:46来源:作者: 点击:

     

    市公安局:

    现就白静祥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路灯、监控)设施管理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农村道路、路灯、监控等公共基础设施逐年完善,相继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取得令人瞩目的好成绩。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乡村(路灯、监控)设施管理,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能部门责任,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农村基础设施维修管护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树立建管并重意识。切实摒弃重建轻管的思想,把农村公共设施管护与建设摆上同等重要位置,建管并重,同步安排部署,保证建设、管护、运行均衡发展。在广大农民中,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发挥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只享受不管护观念,强化主体意识,大力宣传做好公共设施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公共设施运行有人来、监管有人问、坏了有人修。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对新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老旧设施采取辖区登记归档,形成统一台账,明确产权主体,筹措管护资金,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形成建设、运行、养护、监管的并重体系,确保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实现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制度化约束,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把农村公共设施管护作为一项农村重要工作编制到村规民约中,使其成为村民自觉行动,实现群众管护、群众监督、群众受益。

    四是多方筹措资金,解决管护投入问题。积极发挥财政管护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基础设施的运行管护。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